大學生住院需繳納壹定數額的押金,用於支付需個人承擔的費用,出院結賬時退還少於補償的部分。住院期間,由醫院醫保辦保管《學生醫保證》,辦理出院手續後,由醫院醫保辦負責按要求填寫《學生醫保證》首頁繳費單,並將《學生醫保證》退還本人。
參保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完參保登記手續後,出院時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其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由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大學生需住院治療的,可就近選擇西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病人不受此限制。
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範圍暫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在出院時結算。
二是生育費用實行限額補助辦法:
限額標準為順產800元,剖宮產1600元。生育費用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給予補助。
三是慢性病範圍:
包括:
1: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不含隱源性)、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原發性高血壓(期以上)、腦血管病恢復期、肝硬化未補償期、糖尿病合並慢性並發癥、慢性腎小球腎炎及腎病綜合征、惡性腫瘤晚期、精神病、紅斑狼瘡、帕金森綜合征11種疾病。
費用支付標準: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按年度結算。壹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慢性病醫療總費用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壹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000元。
四、門診意外傷害疾病範圍:
包括:骨折、關節脫位、呼吸道異物三種疾病。
費用支付標準:因意外傷害引起的上述疾病門診治療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壹年內統籌基金累計支付最高限額為1000元。
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與第三者責任人發生交通事故、打架、鬥毆、酗酒、吸毒以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發生上述疾病的,統籌基金不予報銷醫療費用。
費用報銷程序:參保大學生將門診病歷、門診處方、相關票據、《大學生醫療保證書》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交所在高校醫保辦,由高校醫保辦匯總後填寫《西安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意外傷害費用匯總表》,於每月第壹周報市醫保經辦機構。單位應於每月第壹周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結算後,通過學校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參保學生發放醫療費用報銷單,並將費用報銷情況記入《大學生醫療保險證》。
五是門診急診搶救類別範圍:
包括:
1:昏迷、重度休克、大出血、中毒、嚴重脫水、高熱驚厥、嚴重外傷引起的嚴重呼吸困難、自發性或損傷性氣胸、血氣胸、喉梗塞及氣管支氣管堵塞、嚴重心律失常、各種原因引起的危及生命的內外出血、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腎功能衰竭等生命體征有明顯變化的。
費用支付標準:參保大學生因急診搶救疾病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按壹次性住院費用結算辦法結算。
六、大學生在假期、實習、休息期間因急危重癥需異地住院的:
可就近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或公立醫院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學校將票據收集匯總後,報市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出院後持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案首頁、出院記錄、長期和臨時醫囑等)、住院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院等級證明及住院票據、《大學生醫療保險保證書》等相關材料報所在高校醫保部門,由高校醫保部門整理匯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單》、《城鎮居民零星醫療費用報銷匯總表》,於每月第壹周報市醫保經辦機構。市級經辦機構對高校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經科長、主管院長簽字後,將報銷款返回高校醫保部門,由醫保部門發放給參保大學生,並記入《大學生醫療保險證》。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重慶市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二、完善待遇保障機制
(四)落實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政策。充分發揮居民醫保全面實現城鄉壹體化的制度紅利,堅持公平普惠,強化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鞏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0%。加強門診****,全面落實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規範簡化門慢特病保障認定流程。落實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推進藥品談判落地。
(5)鞏固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全面落實起付線降低統壹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壹半,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取消封頂線。繼續加大對貧困人口的傾斜支付力度,脫貧攻堅期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起付線比普通參保居民降低壹半,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全面取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封頂線。
(6)發揮醫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細化落實困難群眾救助政策,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保進行分類補助,按標準補助相應費用,及時劃轉補助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鞏固提高住院和門診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由按病種救助逐步過渡到以高費用作為重特大疾病救助認定標準。結合救助基金籌集和救助對象需求,統籌提高年度救助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