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費用屬於其他類別,大部分是自費,比如病房額外費用。B類還不了所有的錢。請再看壹看。也就是說,100元的藥費妳只需要出30元或40元,其余的分70元或60元報銷,出院結賬時自動報銷。
如果不住院,不僅乙類藥品不能報銷,甲類藥品也不能報銷。門診藥卡上的錢用完了,就得自己報銷。
具體可登錄各地社保局、衛生局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了解、咨詢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那裏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準確的。
擴展數據:
醫療保險:
首先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的區別,報銷起付線也是根據醫院級別不同。
壹般甲類藥品可以享受全覆蓋,丙類藥品需要承擔全部費用,乙類藥品報80%,承擔20%的費用。
壹個人在醫院消費10000元,如果在壹級甲等醫院住院,那麽先扣500元;在二級醫院住院的,先減去1000元;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先減去2000元,這是免賠額的差額。
1.參保職工在外地出差或探親發生的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異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的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在外地居住的醫療費用性質計算。
3、長期居住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級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並及時辦理《鎮江市長期居住人員醫療費用報銷卡》。
4.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員工,必須堅持經濟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次就診,急性用藥量在3天以內,慢性用藥量在10天以內,肺結核、高血壓、糖尿病用藥量可延長至30天)。超過上述標準的,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居住在外地的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字,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為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殊醫院。個人先自付65438+總費用的00%,再按醫保規定報銷費用。其他醫院和個人先自付總費用的20%,再按醫保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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