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苗上市初期,個別不法分子利用暫時供應稀缺,利欲熏心,通過制假售假、高價倒賣和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擅自進行群體性接種等手段,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將假疫苗走私至境外,嚴重擾亂防疫秩序、危害公***衛生安全、敗壞國家形象,這種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主動服務疫情防控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針對涉新冠疫苗犯罪,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堅決予以打擊,發現壹起、查處壹起,及時依法逮捕、起訴。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國檢察機關***在21起案件中依法批準逮捕70名犯罪嫌疑人。
在出租屋造假疫苗:案例為孔某、喬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案。
2020年8月,孔某、喬某產生制造假新冠疫苗並銷售牟利的想法,為此二人通過互聯網查找、了解了真品疫苗的針劑樣式和包裝樣式。隨後,二人購買預灌封註射器,在酒店房間和租住房內,用生理鹽水制造假新冠疫苗。為擴大制假規模,喬某從老家找來親屬、朋友3人幫助制造。制假後期因生理鹽水不足,喬某遂以礦泉水代替。
應孔某委托,殷某等3人利用制圖技術、印刷技術和印制條件,為孔某設計制作了?新冠肺炎滅活疫苗?標簽和包裝盒。制作完成後,孔某對外謊稱是?從內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銷售給王某(另案處理)等人,以致假疫苗流入社會。2020年11月19日深夜,孔某指使他人將制假過程中剩余的包裝盒、半成品等運至偏僻處焚燒、銷毀。2020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發現孔某等人的犯罪線索,決定立案偵查,並於當天將攜贓款出逃的孔某、喬某抓獲,隨後相繼抓獲殷某等人。初步查明,孔某、喬某等人制造並銷售假新冠疫苗約5.8萬支,獲利約1800萬元。
2020年12月22日,公安機關以孔某、喬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孔某、喬某等人以不具有藥物成分的物質制造所謂新冠疫苗,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應當認定為假藥。參照《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假藥劣藥認定有關問題的復函》的規定,對於通過?事實認定?確定為假藥、劣藥的,不需要再對?涉案藥品?進行檢驗。孔某、喬某等人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並有逃跑、串供或毀滅證據的危險,應當依法予以逮捕。2020年12月25日,檢察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喬某等人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