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密切接觸者 "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 "管理措施調整為 "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在賦碼管理期間,不得外出。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第1、2、3、5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二)及時準確確定密切接觸者,不再確定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
(三)將高危區外溢 "7天集中隔離 "調整為 "7天居家隔離",在賦碼管理期間,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的第1、3、5、7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4)將危險區由 "高、中、低 "調整為 "高、低",盡量減少防控人員。原則上將感染者居住地和活動頻繁、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場所和活動場所等劃定為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壹般以單位、建築物為單位劃定,不得隨意擴大;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區域劃定為低風險區。如果高風險區連續 5 天未發現新的感染者,則降為低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高危區應及時解封。
(五)結束封閉運行的高危崗位員工由 "集中隔離7天或居家隔離7天 "調整為 "居家健康監護5天",在賦碼管理期間,第1、3、5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非必要時不得外出。如不需要外出,不要到人口密集的公共****,不要乘坐公共****。
(六)無疫情地區嚴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規定的範圍開展風險崗位、重點人員核酸檢測,不得擴大核酸檢測範圍。壹般不按行政區域全面開展核酸檢測,僅在傳染源和傳播鏈不明確、社區傳播時間較長等疫情底數較多時開展核酸檢測。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規範核酸檢測工作,重申和細化相關要求,糾正 "壹日兩檢"、"壹日三檢 "等不科學做法。
(七)取消進港航班熔斷機制,將登機前48小時內兩份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調整為登機前48小時內壹份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八)對入境的重要商務人員、體育團體等,"點對點 "中轉至無隔離閉環管理區("閉環泡"),開展商務、培訓、比賽等活動,在賦碼管理期間,不得離開管理區。中方人員進入管理區前,應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的強化免疫,完成工作後,應根據風險程度采取相應的隔離管理或健康監測措施。
(九)明確入院人員核酸檢測Ct值陽性判定標準<35,解除集中隔離,對核酸檢測Ct值在35-40的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如既往有感染病史,居家隔離期間 "三天兩檢",指定專人規範管理,不得外出。
(十) "三日兩檢 "期間,各單位要嚴格執行 "三日兩檢 "制度。
(十)對入境人員,將 "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護 "調整為 "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隔離期間實行賦碼管理,不得外出。首站檢疫結束後,目的地不再重復檢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3天各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十壹)加強醫療資源建設。制定分級診療方案、不同臨床嚴重程度感染者收治標準、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疫情時醫務人員感染處置方案,做好醫務人員培訓工作。準備好住院床位和重癥監護床位,增加救治資源。
(十二)有序推進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制定方案,加快推進疫苗接種工作,加快提高疫苗強化免疫覆蓋率,特別是老年群體強化免疫覆蓋率。加快研發具有廣譜保護作用的單價或多價疫苗,推進依法審批。
(十三)加快新冠肺炎治療相關藥品儲備。做好儲備供應工作,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特別是重癥高危和老年患者治療用藥需求。突出中醫藥特色優勢,做好有效中藥處方儲備。加強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儲備。
(十四)加強重點機構和重點人群保障。摸清老年人、基礎病患者、孕產婦、血液透析患者等人群底數,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優化敬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等弱勢人群集中場所的管理。
(15)落實 "四早 "要求,縮短疫情規模和處置時間。各地要進壹步完善疫情多渠道監測預警和多點觸發機制,對跨省流動人員開展 "落地排查",發現感染者及時依法報告,第壹時間做好風險人員的流調管控,嚴格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避免戰線擴大、時間延長,絕不能等靠要!
(十)要堅持 "三嚴三實",即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十六)加大 "壹刀切"、層層壓實問題整改力度。各地黨委、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嚴格執行國家統壹防控政策,嚴禁隨意封校停課、停工停產,嚴禁擅自堵塞交通,嚴禁隨意采取 "靜默 "管理、隨意封控、長時間不疏通、隨意停課等各類層層加碼行為,加大通報、公開曝光力度,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發揮各級整治分層打碼問題工作小組作用,高效做好舉報線索收集移送工作,督促地方及時整改到位。衛健委、疾控中心、教育部、交通運輸部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業系統的督促指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實起到震懾作用。
(十七)加強封控隔離人員服務保障。各地要建立生活物資保障專班,及時制定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封閉社區配送、區域聯保聯供等預案,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全面摸清社區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掌握空巢獨居老人、困境兒童、孕產婦、基本病患者等重點人員情況,建立重點人員清單、疫情期間需求清單。優化封閉區域終端配送,確定生活物資供應專門力量,在小區內設立固定接收點,打通配送 "最後壹米"。指導社區與醫療機構、藥店等建立直通熱線,為社區配備專車,做好服務銜接,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應急救援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診,保障居民治療、用藥等需求。做好封控隔離人員的心理輔導,加大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解決群眾實際困難。
(十八)優化校園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校地協調機制,聯防聯控強化校園疫情應急處置保障,優先安排校園中轉隔離、核酸檢測、流向溯源、環境消毒、生活物資保障等工作,提升學校疫情應急處置能力,支持學校以快制快處置疫情。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教育部門防控措施,堅決落實科學防控、精準防控要求,不得隨意加大防控力度。教育部和各省級、地市級教育部門牽頭成立工作組,逐壹排查校園封控隨意性大、封控時間過長、長期不脫產教學、生活保障跟不上、師生員工家屬管控要求不壹致等突出問題,督促整改防控不力、防控過度等疫情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要設立投訴平臺和熱線電話,及時受理、轉辦和回復,建立 "接訴即辦 "機制,完善問題快速反應和解決反饋機制,及時推動解決師生急需解決的問題。
(19)落實企業、園區防控措施。各地要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摸清本轄區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企業和工業園區底數,"壹企壹策""壹園壹策 "制定疫情防控處置預案。落實企業和工業園區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從企業管理層、園區到車間班組、壹線工人的疫情防控全程責任制,細化全環節、全過程疫情防控臺賬。嚴格復工人員涉疫風險核查,確認身體健康後方可復工。加強重點崗位、重點環節人員生活、防疫和值班備勤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嚴格社會面人員進出管理。疫情期間,要全力保障物流暢通,不得擅自要求關停涉及整體產業鏈和民生供應的重點企業,實行 "白名單 "制度。
(二十)分類有序疏散滯留群眾。疫情發生地要及時準確劃定風險區域,對不在高風險區域的外地人員,評估風險後允許其離開,避免滯留,返程時做好防護。在滯留人員較多的地方,要制定專門的撤離預案,加強出發地與目的地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在有效防止疫情外溢的前提下妥善安排,交通、民航、國家鐵路等單位要積極給予運力保障。目的地要增強大局意識,不得拒絕接受滯留人員返程,並按照要求落實返程人員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又不得加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