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受害人自己墊付。
2、由保險公司墊付。
3、由事故基金墊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
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第三十壹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二、車禍醫療費誰出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糾紛尚未解決,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傷者的醫療費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墊付問題。
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圈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壹)駕駛入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傷者的家屬必須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為,若有上述行為之壹的就可要求事故處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墊付。
由於現行的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壹萬元,因此當搶救費用超過此賠償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於執行的申請。
由此可知,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
交通事故未劃分責任醫療費誰付?在交通事故沒有劃分之前,產生的醫藥費可以由車主或是當事人自己墊付,保留好醫療費支付證據後,之後確定責任後再來處理它。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