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居民醫保待遇標準+報銷比例
(壹)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與基層醫療機構的家庭醫生簽訂合同。從簽約當月起,個人門診醫保金額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具體辦法按照現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二)居民大病保險
壹個年度內,參保人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起付線以上、30萬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範圍。
起付線:按照上壹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醫療救助對象和優撫對象(指享受醫療補助的人員),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在壹般人群基礎上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
(三)居民生育保險
(4)意外傷害附加險
1.意外醫療:被保險人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和急診)報銷70%;6000元以上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80%;最高賠付限額35萬元。
2.意外傷殘:因意外造成身體殘疾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壹次性補助。具體標準是,傷殘等級鑒定為四級的,補助2萬元;傷殘等級為三級的,補助10000元;傷殘等級為2級的,補助3萬元;傷殘等級為1的,補助1萬元。
3.意外身故: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死亡的,從1,2022起,按照2020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標準壹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5)醫療援助
1.門診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本市壹級定點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或在已取消藥品加成、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給予門診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為:在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50%的救助款,貧困人口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500元,其他救助對象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200元。
2.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本市定點醫療救助機構住院(含門診特定病種)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承擔部分在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政策範圍內的救助標準為:2萬元以下部分60%,2萬元(含)以上部分80%。其中,享受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殘疾人增加了5個百分點,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困境家庭兒童和實際無人照料兒童的個人負擔增加了5個百分點。
3.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醫療救助對象、重度殘疾人和優撫對象,年內因住院或治療門診特定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救助(含門診特定疾病)報銷後,個人負擔2萬元(含)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為50%,壹年救助1次,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6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