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類)
壹、為什麽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二、哪些建設項目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
2、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
三、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並應註意哪些事項?
(壹)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1份。
2、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1)出讓、轉讓或劃撥土地,需提供征地批準文件或供地單位供地文件(縣級以上國土部門土地出讓、轉讓或劃撥意見書)1份;
(2)自有、招標、拍賣、掛牌土地,需提供相關土地權屬文件(國土證、國土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後退回)。
3、擴建項目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1份。
4、聯建項目需提交聯建協議1份。
5、1:500地形圖6份,其中壹份用藍筆標註擬建用地範圍示意圖,並由供地單位或自有用地單位加蓋公章。
6、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1份;
2、經審核不同意的,將予以書面答復(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函復意見書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註意下列事項:
1、如屬工業項目或其他對周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在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同時,應征詢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相關管理部門的選址意見。
2、改建、擴建、拼建項目用地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的,應征得所有權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設項目需補辦規劃手續的,應先到成都市勘測院實測竣工圖。
4、加、更名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成都市國土管理部門的土地批文及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壹書兩證”的相關手續,報建時應退還原已取得所有審批的文件及圖紙。因遺失等原因無法全部退還時,應登報聲明(15日)。
5、建設單位在收到市勘測院的勘測放線資料後,應及時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地鐵管理部門意見;
7、涉及規劃紫線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應征求市文化部門意見;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應征求市國土部門意見。
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知
(建築類)
壹、為什麽要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壹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九條又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目的在於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為土地管理部門在城市規劃區內行使權屬管理職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質或面積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
3、土地權屬發生變化的建設項目;
4、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辦理拆遷手續的。
三、申請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並應註意哪些事項?
(壹)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
2、計劃批準文件(限政府投資項目)1份。
3、市勘測院出具的勘測放線成果1套。
4、涉及規劃地鐵控制線的建設項目,出具市地鐵管理部門的意見;
5、涉及規劃紫線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出具市文化部門的意見;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設用地,出具市國土部門整合土地的意見。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設項目,出具規劃處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軍對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經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需要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
(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份;
(3)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用地紅線圖4份(含設計紅線圖1份)。
2、不需要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1份;
(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設計紅線圖4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規劃設計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註意下列事項:
1、建設單位應在壹年內,向規劃管理部門報送建築設計方案及有關文件、資料,否則規劃設計條件自行失效。
2、建設單位應依據規劃設計條件、設計紅線圖和市勘測院提供的勘測成果進行方案設計,設計方案內容的真實性及準確性由建設單位負責。
3、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壹年內,應向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單位所持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持取得的審批文件申請延期,由規劃管理部門重新認定。
4、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及土地權屬不發生改變的建設項目,不需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如屬特別地區範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
申請建築方案審查須知
壹、申請建築方案審查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
1、建築設計總平面圖(1:500或1:1000)4份;
2、建築設計方案(含平、立、剖面圖)2套;
3、規劃設計條件(或規劃設計要求)中要求報送效果圖的,方案中應含效果圖(A3幅面)。
4、當新建建築或用地周邊現狀建築對日照有要求時,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
5、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應取得哪些審批文件?
建設單位在送齊上述圖紙、文件,經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審批完畢,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經審核同意的,核發以下資料:
(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技術管理專用章”的建築方案總平面圖3份、方案1套;
(2)工程項目坐標放線通知單1份。
2、經審核需要修改的,則退回設計方案1套、建築方案總平圖3份,並附《建築方案審查意見單》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築方案審查應註意哪些事項?
1、總平面圖必需在1/500地形藍圖上以AUTOCAD形式繪制(大型或特殊建設項目繪制比例可放寬至1/1000)。
2、總平面圖需加蓋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建築師章以及標註綜合技術經濟指標。
3、總平面圖中需註明用地周邊道路及紅線及道路中線、綠化分隔帶和用地紅線及坐標(以勘測院放線成果坐標為準)。
4、建築設計方案總平圖表達信息應全面準確,具體內容如下:
(1)建設項目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除標明規劃設計條件中規定的內容外,還須將該項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屬用房的面積標註在總平圖中;
(2)用地紅線,規劃道路的紅線位置、道路名稱及寬度,相鄰現狀建築、擬拆除的現狀建築、相鄰單位名稱;
(3)擬建建築的外輪廓尺寸、建築間距、建築後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築後退用地紅線距離、至現狀建築的距離、建築高度、層數;
(4)標明躍層部份、躍層範圍;
(5)準確標明架空層位置、範圍和功能;
(6)機動車、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寬度,用地內部的交通組織;
(7)綠地布置及集中綠地位置;
(8)配套設施位置及面積;
(9)居住建築和對用地周邊現狀居住建築有影響的建設項目,總平圖的設計說明中應有日照分析的結論。
5、建築設計方案應符合規劃設計條件、《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有關規劃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築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建設規模、建築高度、層數、停車數量、綠地率、集中綠地、配套設施;
(2)建築間距、建築後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築後退用地紅線距離;
(3)地下建(構)築物(包括汽車坡道)外墻後退道路、用地紅線的距離、人行出入口及機動車開口後退道路紅線的距離、位置、寬度;
(4)各層平面圖都應明確標明使用功能,且名稱應該規範。
6、臨街及重要節點建築需報效果圖的,要求效果圖實景嵌入,反映與周邊建築或環境的關系,不得以綠化效果虛化。效果圖應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築方案確定後,建議建設單位持審批通過的建築方案,在施工圖報審前到市勘測院坐標放線。
8、報送我局的建築方案應真實有效,如因內容不實而發生的壹切矛盾、糾紛,均由建設單位負責。
9、如屬特別地區範圍的建設項目,不受本時限限制。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知
(建築類)
壹、為什麽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
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並應註意哪些事項?
(壹)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圖紙、文件: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
2、國土權屬文件:
(1)出讓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後退回);
(2)劃撥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劃拔決定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後退回)。
3、加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審圖機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建築施工圖(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1套、建施總平面圖3份。
4、《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後退回)。
5、文物挖掘完畢通知單。
6、市建委《建築項目報件費審核繳款通知單》。
7、市勘測院出具的正式坐標放線資料。
8、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二)建設單位送齊上述圖紙、文件,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將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內審批完畢,經審核不同意的,規劃管理部門將予以書面答復。審核同意的,由規劃管理部門發給建設單位下列審批文件:
1、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1份。
2、蓋有“成都市規劃管理局行政許可專用章”(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1份。
3、要求建設單位制作現場公示牌的書面通知書1份。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註意下列事項:
1、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
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應在六個月內申請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須知
(建築類)
壹、為什麽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參加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予以簽章。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第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方可辦理供水、供電、入戶、產權登記、營業執照等手續,驗收不合格者,經處理達到要求後,方可發給合格證。
二、哪些建設工程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中心城以內區域及雙流航空港範圍內由成都市規劃管理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高新區建設項目除外)。
三、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需報送哪些圖紙、文件和資料?取得哪些審批文件?並應註意哪些事項?
(壹)建設單位應報送下列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規劃要求執行情況自查報告;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其附圖(加蓋騎縫章的建施總平圖);
4、勘測部門實測的房屋竣工測量圖;
5、房屋產權部門實測的房屋面積報告、圖表;
6、市城建檔案館竣工資料進館意見書。
(二)規劃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對,現場核驗工作,經驗收合格的,繳清相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經驗收不合格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意見書》,壹次性告知建設單位處理意見;進入違法建設行政處罰程序的,按規定依法處理後,再進行規劃驗收。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應註意下列事項:
建設單位繳費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