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金額:
2023年,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400元(含長期護理保險20元),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維持300元不變(含長期護理保險20元),財政補貼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
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到2022年6月5438+2月31,年滿70周歲的參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醫療救助對象由政府全額資助,參保個人無需繳費。
付款方式:
參保人可通過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江蘇銀行完成居民醫保繳費,也可通過微信、支付寶的“江蘇稅社保繳費”小程序在線繳費。
提高市內門診特殊疾病待遇;
在壹個統籌年度內,特殊患者的起付標準與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相同。報銷比例按醫療機構等級對應的住院報銷比例支付,甲類藥店購藥按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兩種以上(含兩種)特殊疾病患者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年度支付限額用於門診和住院。
嚴重精神障礙和鞏固期精神疾病按病種付費,結算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和280元,由醫保基金全額支付,個人不繳費;沒有條件按病種收付費的,可以按項目付費,沒有起付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