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三者的類型不同:
1.回扣的類型:
根據是否采取賬外暗中的形式,返利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返利和賬外暗中返利。
2.折扣類型:
(1)數量折扣:制造商因采購量大而給予分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的折扣。
(2)現金折扣:對及時支付貨款的買家的價格折扣。
(3)功能性折扣:由貿易渠道成員為買方履行某些功能(如促銷、存儲和會計記錄)而提供的折扣。
(4)季節性折扣:賣方向非季節性商品或服務的買方提供的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網上訂購客戶的折扣。
3.傭金類型:
根據價格條款中是否標明傭金,可分為“公開傭金”和“隱蔽傭金”。"明傭金"是指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的傭金率。“暗地傭金”是指暗中約定的傭金率。如果中間人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稱為雙頭傭金。
第二,三者的法律特征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征:
(1)表外秘密:根據《禁止商業賄賂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三款關於表外秘密的規定,“表外秘密是指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的收支情況的財務賬戶中沒有明確、真實記錄的事實,包括不記入財務賬戶、被轉移到其他財務賬戶或者做假賬。”
(2)壹定比例的價格返還:返利是賣家返還給買家的商品價格的壹定比例。這個屬性可以定義返利來源的性質,即返利不是賣家多給買家的商品或其他地方的錢,而是商品價格的壹部分。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賣家從其他地方拿出商品給買家,雖然不構成回扣,但也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和商業賄賂的壹點區別。
(3)收款方為對方單位或個人:返利由賣方返還給買方單位或個人,確定返利方向,賣方以固定方向返還給買方,不包括買方返還給賣方。
同樣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買家為了購買壹些供不應求的商品,在賬戶外偷偷給賣家壹部分錢,也屬於商業賄賂,但仍然不是回扣,而是典型的商業賄賂形式。所以它的方向性對於判斷是不是返利也很重要。
2、貼現的法律特征: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壹種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之間,是賣方給予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接受折扣必須明確說明並如實入賬。在核算方式上,要求折扣的要減少業務收入,接受折扣的要減少成本。
(3)以折扣形式,在支付價款時,立即按壹定比例扣除價款總額;買方支付完總價款後,賣方將按照壹定比例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本質上都是價格優惠,沒有本質區別。
3.委員會的法律特征:
(1)有合法真實的憑證。
(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納稅人或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個人。
(3)除另有規定外,支付給個人的傭金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並可計入銷售費用。
第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壹般是貶義的。說明在利潤中,壹個賺錢的人把它給了讓它賺錢的人。若甲方因乙方給甲方帶來利益,甲方將部分利益讓與乙方;壹個導遊介紹客人到壹家商店買紀念品,商店會給導遊壹些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了拿到項目,偷偷給某負責該項目的官員壹些回扣,從而達到目的。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使用折扣有利於調動購買者的積極性,擴大銷售。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爭的壹種手段。民間稱之為打折。
3.傭金性質:壹種報酬,由代理人或經紀人代表客戶介紹業務或買賣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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