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中國醫藥報:藥店銷售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如何處理——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處理

中國醫藥報:藥店銷售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如何處理——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處理

從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該產品定性為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該藥店為產品的銷售終端,而不是生產商或總代理銷售商,加上其對該產品進行外觀辨別真偽的手段有限,因此當事人主觀上並不明知,因而確定適用的處罰條款後,執法人員對處罰額度可根據具體違法情節自由裁量。《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和第五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從立法原意上來看,均是對經過許可、取得了國家相關資質證明的產品的義務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就是“偽劣產品”。而假冒批準文號的產品,顯然是未經國家許可的,應按“假冒產品”進行處理。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沒有針對假冒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義務性條款和罰則,相關法規均提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但至今仍未出臺。本案中,有人認為依據《關於查處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行為,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無可厚非,但該《通知》中並沒有提及具體條款,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對生產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行為,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處罰即可。而對經營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行為,依照《特別規定》處理容易產生疑義。有人認為應按第三條第二款處罰;有人認為應按第三條第四款處罰。筆者認為,《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針對經過許可的情況,後者是針對未經許可的情形。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生產、銷售產品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從立法原意來看,顯然是針對經過許可、取得國家許可證照或經過認證的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以及經過國家許可、取得國家相關資質證明的違法產品的處罰。而假冒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實際是未經過國家許可、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明的產品,理應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來處罰經營者。即“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處罰”。綜上,銷售假冒批準文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給予處罰,同時執法人員還應充分采集當事人具備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證據,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綜合當事人違法情節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 上一篇:為什麽吃燕窩的人皮膚更白嫩?
  • 下一篇:宿遷靜態管理期間藥店開門嗎(宿遷24小時藥店)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