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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協議書

產品質量協議書匯編5篇

 隨著社會壹步步向前發展,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我整理的產品質量協議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產品質量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1、目的

 為確保甲方質量,保證體制有效運行;確保乙方供貨質量的穩定,滿足甲方用戶的最終產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發生,特簽定本協議。

 2、適應範圍

 本協議適應提供甲方產品配套的乙方。

 3、雙方合同涉及的內容

 3.1甲方向乙方下達的合同訂單應當準確無誤的標明:產品名稱、型號規格、交貨期限、交貨方式、質量保證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對已下達,但尚未執行的合同(訂單)內容進行更改,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代表確認並糾正合同(訂單)內容。

 3.3甲方向乙方下達的合同訂單,應附加工、購買產品的質量技術指標、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確提出的質量技術指標可使用國家標準或由乙方代為提出,雙方同意後形成書面記錄。

 4、質量標準的說明

 4.1甲方通過圖紙、標準或指定樣件等方式,向乙方說明產品的質量標準。

 4.2對甲方提出的質量標準有異議時,或者希望變更時,乙方須向甲方提出申請,進行協商確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合格率: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產品不得低於%,質量保證期年。

 5、質量檢查確認

 5.1乙方根據雙方協定的質量標準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必要時,應甲方要求,乙方應提交乙方產品的《檢驗基準書》、《QC工程表》及其他此產品質量證明資料給甲方確認。

 5.2質量檢查供貨初期在進行,正常時在進行。

 5.3屬雙方協定或國家強制性檢驗的項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檢驗時,必須在甲方質量管理部門指定的國家試驗機構進行,檢驗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4甲方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隨時到乙方的生產現場,對配套件進行檢查,或是對乙方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察。

 5.5當乙方的生產場地發生改變或關鍵工序、設備發生改變時必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認可。

 6、乙方的賠償責任

 對於配套發生的問題符合下面某壹項時,乙方要負責下述7.1所約定的賠償責任。

 A:未使用的乙方產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質量技術要求;

 B:乙方單方面原因不能按時交貨,影響甲方產品的交貨時間;

 C:配套件經乙方貨源地驗貨後,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維護不好或運輸過程造成的問題(本條款適用由乙方保管運輸的產品);

 D:乙方供應產品在甲方地檢驗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產品已驗收,甲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乙方產品超過(含)3%不符合甲方的質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產品售後維修、退貨、運輸等費用;

 G:甲方無法判斷,乙方出廠合格,而實際與要求質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問題;

 H: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產品合格率低於4.3項1個百分點;

 J: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產品合格率低於4.3項2個百分點;

 K:因甲方客戶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於上述J條百分點。

 7、索賠

 7.1當乙方產品符合本協議第6項各子項內容時,乙方應按下述第6項各子項相對應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

 A:是由甲方提供的配套件以外的產品缺陷造成的問題;

 B:甲方不與乙方協商,改變配套件結構或變更式樣,由此引起的問題;

 C:甲方產品交給最終用戶後,產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擅自改變結構,由此引起的問題;

 D: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技術圖紙缺陷引起的問題;

 E:由於甲方不適當的使用修理引起的問題;

 F:由於甲方保管不周或維護不好造成的問題。

 8、其他

 8.1本協議有效期壹年。

 8.2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日期(蓋章):代表簽字/日期(蓋章)

產品質量協議書 篇2

  1. 協議範圍及目的

 1.1 為明確供應商產品質量責任,確保各種原材料產品質量滿足本公司產品需要,保障本公司生產順利進行,經買、賣雙方商定達成的協議;

 1.2 本協議之目的為約定雙方技術質量條款,據此詳細制定並執行有關零部件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質量保證;

 1.3 根據賣方提供產品類型的不同或實際情況的需要,買方/賣方經過協議後可以對不適用的條 款進行刪除;也可另頁追加相應的條款;(刪除或追加的項目必須有雙方代表的簽名及加蓋雙方公司公章)

 1.4 本協議壹式二份,買、賣雙方各保留壹份;

 1.5 本協議從買賣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

 1.6 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屬買方(天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 質量管理體系

 2.1 賣方應建立並維持有效的質量、環境和禁用物質管理監控體系,並根據這些體系的規定來制造、控制和管理;

 2.2 賣方應取得正式權威機構對上述管理體系的認可證書,並定期復核、保持其有效性;對於賣方暫時沒有正式取得權威機構的認可時,至少保證符合買方已提出的內部管理體系的'要求,最終以獲得權威機構的認可為目標。

 2.3 若買方通知賣方其品質管制能力無法保證產品的品質(含環境、禁用物質監控)時,賣方有義務修正其品質(含環境、禁用物質監控)保證體系和控制流程,以滿足買方要求。

  3. 產品認可

 3.1 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應獲得買方的認可;

 3.2 賣方在提供給買方待認可樣品時,需附上賣方批準的自檢報告,針對於汽車零部件產品,賣方按PPAP等級3向買方提交PPAP報告,只有在報告獲得批準後方可生產、出貨;

 3.3 賣方應按買方提供的圖紙(屬買方客戶指定供應商,買方客戶已提供圖紙也相同規定)作為技術規範要求,如圖紙未作要求或要求不詳細時,要與買方確認;

 3.4 賣方每批來料要提交質保書或檢測證明,須確保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若因賣方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買方在使用或售後產生額外的損失,損失的費用將全數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3.5 買方在懷疑賣方提交的產品特性不符合或提交報告不符合時,無須得到賣方的認可,可將產品提交第三方試驗室檢測,檢測結果合格由買方承擔檢測費用;發生檢測不合格時,由賣方承提檢測費用,產品的損失費用也將全數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4. 變更管理

 4.1 賣方產品被買方批準認可後,如賣方必須進行以下任何變更,應事先得到買方的書面認可,必要時須提供樣品給買方測試,合格後方可變更;針對汽車零部件應重新提交PPAP報告再次認可;

 4.1.1 產品零件外觀和規格型號的變更;

 4.1.2 賣方工程變更,包含機器、材料、方法、測量、生產環境的變更;包裝變更,模具變更及賣方

 自己的供應商變更.

  5. 原材料和工藝控制

 5.1 賣方須對其產品所用的原材料進行控制,並把所用到的原材料和賣方的供應商名稱和技術規格在自檢報告中詳細註明;

 5.2 賣方應對買方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進行質量控制,建立、保存和維持賣方的進料檢驗的記錄;記錄的保存時間按本協議中的第7項、第7.3條規定的年限執行;

 5.3 賣方必須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並在規格書中詳細標明,賣方須建立、保存和維持工藝過程的監控和文件記錄;記錄的保存時間按本協議中的第7項、第7.3條規定的年限執行。

  6. 驗收規則和質量水平

 6.1 賣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買方的質量要求,若賣方提供的產品在買方生產線、買方客戶生產線或市場中產生質量事故,造成買方或買方市場產生費用損失,賣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及附帶的相關責任;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2 賣方應保證不發生混料和少料事故,混料和少料事故將視為不合格,並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3 賣方在產品出貨前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的報告提交給買方備案;

 6.4 賣方的產品應符合圖紙、產品規格書的要求,否則視為不合格給予退貨處理;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將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5 賣方交貨經買方確認為不合格,買方通過電話、郵件或出具《質量抱怨書》、《8D報告》等方式反饋給賣方,賣方必須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對不合格批次作出暫時改進措施,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生產與出貨,如不能在買方規定時間內對做出處理、或處理進度緩慢,影響到買方的出貨或生產停線,買方在通知賣方但無需得到賣方同意的前提下,轉由買方派人挑選或加工使用,由此造成的買方的損失,包含但不限於買方的生產線停線、額外之加工、全檢或其它費用等,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6.5.1 買方出具《質量抱怨書》、《8D報告》必須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回復,供方在接到正式投訴後

 的24小時內回復3D報告,五個工作日內回復完整8D報告;逾期未回復時需向買方質量管理部說明原因並得到認可,逾期3個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買方質量管理部的認可,視為對此次質量問題處理有拖延,賣方承擔500元/次的責任處罰。

 6.6 賣方承諾在提供給買方的產品,在買方進料檢驗、生產線及買方客戶產生的月度批次不良率在0%以下(計算方法: 月度不良批次數/月度供貨總批次數*100%; 其中月度不良批次數由來料檢驗不良批次數加上生產過程中反饋的不良及客戶端反饋涉及到的來料不良 三者的總和)不良率;在買方正常使用條件下,賣方的產品在買方的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月度不良率不超過50PPM;(計算方法: 針對同壹型號產品, 其月度總不良數/月度總的出貨數量)

 6.6.1 若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在買方生產月度不良率超出本協議的要求,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質

 量部門最高管理者整理所有相關的品質資料(含所有不良分析,統計圖圖表,效果確認,以及相關工程文件等),至買方質量管理部門做品質檢討,及討論和制定整體的品質改善計劃;

  7. 產品可追溯性

 7.1 賣方產品或包裝應設置標記並應可追溯,追溯性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供貨方名稱、零件編碼和型號、制造日期、包裝盒中數量、零件制造批號等;

 7.2 賣方應在產品外包裝和最小包裝上標示易於辨認的產品追溯標簽; 7.3 賣方需在交貨後5年保存所有包含但不限於質量、制造工藝、技術測試報告、試驗報告、原材料進料記錄及檢測報告、出貨記錄及檢測報告、可靠性壽命試驗記錄等,供買方隨時查詢和使用。

  8. 審核

 8.1 賣方應接受買方定時或不定時對賣方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內容主要有質量管理體系、環境保護、有害物質管理、現場工藝過程控制、檢驗/試驗狀況及記錄、原材料控制狀況及記錄、產品質量控制及記錄、倉庫管理狀況及記錄、產品測試記錄等;審核需要按照VDA6.3過程審核(AIAG CQI 9) 的方式進行.

 對於審核發現的不合格或待改進項目,賣方積極進行改進,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改進結果提交給買方確認。對於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不合格項目或未能有效改善項目,買方有權利停止向賣方采購、要求返工等處理;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由賣方承擔,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9. 缺陷處理

 9.1 如發現賣方產品品質(包含但不限於產品尺寸、規格、外觀、色澤、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禁用物質含量等)不合格,賣方在接到買方反饋會必須快速對應處理, 避免因賣方處理不及時而導致買方停線; 同時,因為買方不合格品而給賣方造成的所有相關損失, 由買方承擔.

 9.2 買方在實際生產和買方客戶生產過程中出現屬於賣方責任的不合格品或失效品,賣方須負責退換為同型號的合格品;

 9.3 對於買方正常生產和市場使用過程出現的屬於賣方責任的產品質量問題,買方會將賣方的不良信息及時反饋給賣方,賣方應迅速做出反應並在收到信息後壹個工作日內提出臨時處理措施,在其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需提供完整的改進報告;

 9.4 如因賣方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買方產品發生返工、返修的,賣方應配合買方查明質量原因,降低損失及不良影響,賣方須承擔賠償和相應的責任, 賠償標準按本協議中的第10項中的規定執行;

 9.5 買、賣雙方對缺陷的處理有異議時,買方應承擔對質量問題的事實和實際損失情況負有舉證責任,賣方承擔證明該產品合格的舉證責任。雙方有異議時提交國家相關機構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驗證。

  10. 損失賠償

 10.1 賣方產品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的情況發生時,買方對賣方提出的索賠

 (無論買方使用與否,均按10.1.1條款處理):

 10.1.1 買方和賣方雙方約定,未經買方許可,賣方私自變更原材料、或產品材料以次充好、提交虛假

 的材質證明(即弄虛作假,如賣方提供的出貨測試報告與產品實際測試結果不符)按當批產品貨款的10倍進行扣款處罰,並以此為買方的約定索賠的額度,而此損失僅為實際損失的初步評估,買方保留日後經計算後對損失的差額進行追溯索賠的權利;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10倍×交貨批產品貨款

 10.2 賣方產品品質不良,需要選別或加工使用,買方迫於生產計劃的需要,在賣方沒有派人來買方返工的情況下,或賣方的返工進度不能滿足買方生產需要,買方在無須針得賣方的同意,可自行安排返工,其返工不良品、及由賣方不良品而導致的成品報廢及其它部品報廢費用, 由賣方承擔,返工工時索賠標準如下: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45元/小時×返工工時

 賣方在收到買方發出的返工費用報告後, 需要在三天內回簽並在扣款通知單上加蓋公司章, 然後掃描回傳給買方.不良重復發生時,返工費用將按雙倍計算. 賣方逾期未回復時需向買方質量管理部說明原因並得到買方的認可; 逾期3個工作日以上、且未得到買方質量管理部的認可,也不回復買方緣由, 視為對此次返工費用報告的無條件接收,買方有權就此次質量問題對供方作財務扣款處理或其它等同於返工費用數額的處罰。

 10.3 無作業工時質量索賠,無作業工時包含賣方產品來料不合格、批量性質量事故或交貨延期,導致買方停產或返工,而造成的無作業工時,索賠標準如下: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

 A)買方裝配線停產, 人員按30RMB/人工工時計算,機臺設備按100元/小時計算, 如停線10小時,每線10人,則內部停線損失為:

 人工損失: 10人*10小時*30RMB/小時=3000RMB

 設備損失: 100RMB*10小時=1000RMB

 總停線損失: 3000RMB+1000RMB=4000RMB

 B)買方註塑機停產:計算方法同上;

 C)如因此影響到買方客戶停產,買方客戶提出的索賠全部由賣方承擔;

 10.4 賣方產品在買方倉庫或使用中,發現產品原包裝短缺,如屬偶發的少數,在保證買方生產的前提下及時補發即可;如屬大批量或經常性少數(當月≥2批)者,除賣方無條件補足短缺數量外,另按當批短缺產品數量采購價格的5倍進行扣款處罰,並以此為買方的約定索賠的額度;

 索賠金額計算公式:索賠金額=5倍×采購單價×短缺數量

 10.5 因賣方產品品質不良,導致買方客戶投訴、市場投訴(包含但不限於買方客戶提出的索賠、運輸費用、返修費用、工作人員差旅費用等)的質量索賠全部由賣方承擔;

 10.6 賣方提供的產品超出產品使用國家規定禁用物質(ROHS)含量標準,由賣方承擔因含禁用物質超標的產品流入市場,所衍生的社會和法律責任;

 10.7 本協議規定的索賠及處罰措施,在買方向賣方提交確切的事實性依據後,賣方授權買方可以直接扣除對賣方的應付賬款進行沖抵,如果賣方應付賬款尚不足以支付賠款,賣方還應支付不足部分; 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也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10.8 賣方了解因其產品質量責任帶來的賠償風險及自身對於該風險的承擔能力。

產品質量協議書 篇3

 合同號:xxxxx

 簽訂時間:xxx年x月x號

 簽訂地點: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產品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產品質量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應商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有責任及時更新已經過期、變更的資料,並向甲方提供產品樣品,並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和逐步提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甲方的質量標準(牌號:lgfr500全新阻燃abs),並對產品質量負責,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質量資料,如產品原材料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產品進行抽查,對問題較多的產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要盡快制定質量整改措施並實施,對於《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回復。對同壹問題多次反饋仍無改善或經抽查產品問題嚴重合格率極低時,甲方對該批產品進行退貨處理;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所生產產品的質量情況並就問題進行整改,同時進壹步熟悉甲方質量標準。制定嚴格的生產操作工藝並監督實施,同時建立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對註塑產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縮水、水紋線、膠屎、批峰、油汙、頂白、粘膜、斷鑲件、噴油不均、噴油不到位、劃傷、碰傷、拖傷等進行有效控制;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召回有重大質量隱患和重大不良反應的產品,並給予妥善處理。

 5、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如確屬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6、質量爭議(問題)的處理:乙方應嚴格按照制訂的技術標準對甲方的產品進行檢驗,保證檢驗的公正和科學性,對檢驗不合格的剩余樣品應保留壹周。

 7、本協議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在甲、乙雙方業務合作期間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 篇4

 為提高企業產品質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甲方)與 (乙方)協商壹致,達成以下協議:

 壹、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標準組織生產,不斷提高其產品質量,對其產品有檢驗需求時應主動與乙方聯系,可自行送樣或委托乙方抽樣,以便完成對甲方產品的檢驗、鑒定等活動。

 2、甲方委托乙方檢驗的產品應真實、有代表性。成批產品應按國家標準要求抽取樣品。

 3、按協議要求及時繳納服務費。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接到甲方樣品或對甲方的產品進行委托抽取樣品後應及時進行委托檢驗、鑒定等活動。

 2、乙方應科學、公正、準確、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

 3、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檢察人員的培訓委托。

 三、對甲方提供的產品乙方無法檢測的,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送上壹級部門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自願向乙方壹次性支付服務費 。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協議期限從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產品質量協議書 篇5

 甲方(農產品批發市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發商、經營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進入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 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

 第二條 甲方實行銷售準入制度,乙方進場交易應當向甲方進行登記,辦理銷售準入證,並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

 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內交納。食用農產品保證金達不到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日內補足差額。

 甲、乙壹方或雙方不再經營,甲方應當在30日內退還乙方名下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余額。

 第三條 乙方對每批進入市場交易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購貨憑證或者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原產地證明文件,經甲方核對無誤的,可直接進場交易。

 第四條 不能提交食用農產品應當具有購貨憑證或者合法機構出具的合法質量檢測報告、原產地證明文件,乙方堅持要在甲方市場內交易的,甲方有權指定合法檢測機構對乙方的農產品取樣檢測,樣品由乙方無償提供,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壹)若抽檢合格的,準予進場交易;

 (二)若抽檢乙方銷售食用農產品有害物殘留異常,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出售與轉移,並先行封存;

 (三)若復檢後,確認乙方銷售食用農產品有害物殘留超標,由甲方監督乙方自行將其銷毀,所有銷毀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乙方銷售的農產品檢測出有害物殘留超標,發現首次,甲方將予以警告並公示(在場內電子顯示屏上顯示);發現第二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休業整頓,壹月內連續發現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場內經營資格並責成退市,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乙方若對市場檢測報告及處理有異議,可以向甲方上級管理部門投訴。

 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對被檢出有毒有害物的農產品進行追根溯源,及時與產地通報檢測結果,必要時應立即停止經銷該產地的貨源。

 第六條 在政府有關部門例行檢測中,壹個月內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甲方有權對每壹超標品種罰款三仟元。

 第七條 例行抽檢的費用及罰款從食用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中支付,農產品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乙方經銷食用農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場內經營資格,並予以退場處理:

 (壹)食用農產品不具有原產地證明或檢測報告、購貨憑證,乙方不讓檢測的;

 (二)不交納農產品質量保證金的或連續______________日未交納保證金差額的。

 第九條 國家農產品有害物檢測標準修訂後,甲方有權修改或增補本合同書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將乙方經營信息記入檔案並對外公布。

 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被記錄的信息。

 第十壹條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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