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項目: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色醫療服務。
2.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設備;各省規定不能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3.非疾病治療項目: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美容整形手術;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各種健康檢查;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各種醫學咨詢和醫學鑒定。
4.治療項目: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近視矯形手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健康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5.其他:各種不孕癥(妊娠)、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和臨床驗證診療項目。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急診和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