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到參保地社保中心填寫《異地就醫申請表》,進行登記備案;
2、經審批備案後,按照就近原則,在居住地定點1-3家醫療機構,期限壹般按壹年確定壹家定點機構的社保單位進行審批,備案工作即告完成;
3、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能當場補正的,退回當場補正後予以受理。
異地醫保報銷要求:
1、參保情況:異地醫保報銷只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人員;
2、繳費記錄:申請異地報銷時,申請人必須已繳納醫保費用,且符合繳費時間和標準要求。
3、報銷範圍:異地醫保報銷範圍和報銷比例以參保地相關政策規定為準。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報銷政策可能不同,申請人需根據當地的政策規定進行申請;
4、醫院選擇:異地就醫時,申請人壹定要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否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報銷;
5.報銷申請材料:申請人需準備齊全的報銷申請材料,包括醫療費票據、費用清單、醫療費報銷比例、醫療費報銷憑證等。包括醫療費票據、費用清單、異地就醫證明、報銷申請表等。
綜上所述,報銷比例和報銷範圍也可能不同,異地醫保報銷比例可能低於當地醫保報銷比例,具體信息可到當地醫保部門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