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泄洪區農作物賠償
包括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薯類、豆類等;常規經濟作物包括花生、芝麻、棉花等;蔬菜和特色經濟作物包括含瓜果、蓮藕、芡實、食用菌、中草藥等。
2.泄洪區養殖業賠償
畜牧業包括育肥豬、種豬、仔豬、肉牛、架子牛、肉羊、羔羊、開產蛋雞元、蛋雛雞、肉雞、肉雛雞、肉鴨、肉雛鴨、肉鵝、肉雛鵝、淘汰成年鴿、乳鴿、生產種鴿、蜜蜂等。
水產養殖包括精養池塘、普養池塘、自然水域養殖、稻漁綜合種養。
3.泄洪區經濟林賠償
在地楊樹、杞柳、紫穗槐、果樹、葡萄樹、綠化苗木、花卉等。具有壹定規模的成片經濟林木,要求小班種植面積在1畝及以上,按棵承包的,可按每56棵折算成1畝的方法計算。
4.泄洪區居民住房賠償
根據農民合法住房主體部分受損程度進行賠償,賠償範圍如下:
農房損毀輕微
主要是因水泡造成房屋地坪、門窗、墻面等表面受損,需要進行局部修繕。
農房損毀較重
主要是因水災造成農房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等情形,構成局部危房,系C級危房,需要修繕加固。
農房損毀嚴重或倒塌
主要是農房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農房整體出現險情等情形,構成整幢危房,系D級的危房,需要重建。
5.泄洪區農業機械賠償
無法轉移的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主要補償因來不及轉移所造成的水毀損失,能轉移而不願轉移的不予補償。
家庭農業生產機械主要包括電(動)機、柴油機等農用生產機械。
役畜主要包括牛、馬、騾、驢等從事農役的牲畜(不含幼畜)。
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主要包括空調、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等主要家用電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