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必須存放壹定數量的消防設備。消防設備必須放置在易於取用的明顯位置,並由指定人員管理。所有人員應愛護消防設備,並按要求定期檢查和更換。
2.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氫氣、氮氣、氧氣等。)存放在實驗室必須與火源和電源保持壹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
3.不亂接電線,不超負荷用電,實驗室內不裸露電線端頭,不使用金屬線代替保險絲;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
4.電氣設備、線路、插頭和插座應定期檢查並保持良好狀態。如果發現火花、短路、發熱、絕緣損壞和老化,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電暖器、電烤箱等設備應由人斷電。
5.使用電烙鐵時,應放在不燃隔熱的支架上,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使用後立即拔下電源插頭。
6.可燃氣體鋼瓶和助燃氣體鋼瓶不得混用,各種鋼瓶不得靠近熱源。
源、明火,應有防曬措施,不準碰撞和敲打,保持漆痕完好,專用瓶。使用的可燃氣體鋼瓶壹般應放在室外陰涼通風處,用管道送入室內。
氫、氧、乙炔不應混放在壹處,應與所用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離。所有氣瓶必須用固定裝置固定,以防傾倒。
7.未經批準和備案,實驗室不得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以免超過用電負荷。
8.建築樓道內禁止堆放物品,確保消防暢通。
二、實驗室化學安全
1.各級實驗室使用的化學品必須由學校統壹采購,任何實驗室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購買劇毒和易制毒藥品需公安部門許可。
2.化學品應分類儲存,相互作用的藥物不應混合和隔離儲存。所有藥品必須有明確的標簽,儲藏室和櫃子必須保持幹凈整潔。具有特殊性質的藥品必須根據其特性進行儲存。不明物和過期藥品要及時清理銷毀。有毒藥品不得存放在實驗室。
3.危險化學品容器應該有清楚的標記或標簽。遇火、遇濕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窪易積水的地方;在陽光下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處。危險化學品儲存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誌。
4.有毒物品必須存放在學校專門的戲劇藥品倉庫,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必須“雙鎖”妥善保管。使用有毒物品必須經學校保衛部門批準,並根據使用情況收集最少數量,做到“雙人”收集,“雙人”使用。同時,嚴格按照管理規定做好使用登記和消費記錄,妥善保管“雙人雙鎖”。
5.從事危險化學品實驗的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熟悉所用藥品的性質,掌握相應藥品的操作方法。特別是嚴禁使用易燃、易爆、劇毒、致病、應激等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相應規定執行。
6.各實驗室產生的廢液不得隨意丟棄,不得隨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和任何水源,防止汙染環境。應采取適當措施對實驗廢液和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確實不能治療的實驗室,不得擅自出院或治療。實驗室應使用專用容器分類存放,防止泄漏和丟失造成二次汙染。
7.實驗室收集的各種廢液、廢物將運送至實驗室設備管理辦公室下設的廢物回收庫,由實裝室設備管理辦公室聯系環保局指定並認可的具有處理資質的部門統壹處置。
三。實驗室生物安全
1.實驗室生物安全涉及人類生存環境的安全,國家高度重視生物安全的管理。各相關實驗室也必須高度重視實驗室生物安全,有效監控和預防實驗室生物汙染,定期開展檢查和自檢,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隱患。
2.實驗室應當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範、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並進行考核。員工只有通過考試才能上崗。未經學習和培訓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3.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學生進行生物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4.未經農業部或市農業局批準,不得擅自采集、運輸、接收和保存重大動物疫病病料,不得擅自轉移或贈送已初步確定為重大動物疫病或已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的病料,不得擅自將病料樣品寄送國外或攜帶出境。
5.生物實驗室廢物(包括動物殘留物等。)應收集在專用容器中進行高溫高壓滅菌和後處理。生物實驗中被EB致癌物汙染的壹次性手套和物品應統壹收集處理,不得丟棄在普通垃圾桶內。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6.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和感染後對個人或群體的危害程度,國家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壹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滅絕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引起人或動物嚴重疾病,並相對容易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之間直接或間接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引起人或動物疾病,但壹般不對人、動物或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有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壹類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微生物。
7.根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等級,按照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的規定,國家將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壹級和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微生物實驗活動。新建、改建、擴建須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實驗室等級由有關部門評估確定,並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8.實驗室應當建立病原微生物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內病原微生物的使用和安全監管情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實驗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實驗室建立並保存的實驗檔案應當如實記錄與病原微生物安全相關的實驗活動和設施設備的工作情況,以及實驗活動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集中處置和檢驗情況。
9.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操作的場所和設備必須與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級相適應,防止病原微生物泄漏。從事生物實驗的實驗室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標準、實驗室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
10.在開始相關工作之前,我們應該對病原微生物和相關操作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國家對各種微生物操作的風險分級和防護要求以及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全面細致的標準操作規程和程序文件,對關鍵危險步驟設計可行的防護措施並知曉這些細節。
11.實驗室所需的病原微生物樣本不得隨意采集或私自購買。樣品的采集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人員進行,並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詳細記錄樣品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如果需要購買,壹定要向學校申報,學校會聯系有相關資質的經銷商統壹購買。
12.實驗室應嚴格保存和保管各種病原微生物,保存病原微生物(病毒)和樣本的出入庫記錄,建立檔案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菌(毒)種和樣本不得隨意存放在實驗室。經上級行政部門批準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和樣本應當在專用倉庫或者專櫃單獨存放。
13.實驗室發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進壹步擴散,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治療,封閉實驗室,同時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實驗動物的生物安全管理
14.我校對實驗動物實行國家許可證制度,對實驗動物質量進行監控,執行國家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國家和行業制定標準的,應當執行地方標準。
15.實驗動物分為四級:壹級,普通動物;第二,清潔動物;III類,無特定病原體的動物;四級,不育動物。不同等級的實驗動物應按照相應的微生物控制標準進行管理。
16.使用實驗動物進行實驗時,必須向上級管理部門申請實驗動物合格證,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實驗。未取得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實驗室不得從事與實驗動物相關的活動。
17.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實驗室和個人不得隨意購買實驗動物。他們應該從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的供應商那裏購買實驗動物,並索要證書。
18.動物實驗的環境設施應當符合相應實驗動物的等級標準,使用合格的飼料、籠舍、墊料等用品;放射性、傳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實驗,按有關規定進行。
19.動物實驗應當根據實驗目的,使用相應等級和標準的實驗動物,以及飼料、物品和用具。不同品種、等級、相互幹擾的動物實驗不得在同壹實驗室進行。
20.使用實驗室的實驗動物進行實驗工作,應當按照使用許可證許可的範圍,使用合格的實驗動物開展相應的實驗。
21.實驗動物患病死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做好實驗動物的防疫和免疫工作,防止疾病的發生和傳播。
22 .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實驗室必須有標準的操作程序;所用實驗動物的飼料、墊料、飲用水及相關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23.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並經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證書,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和未取得崗位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實驗動物工作。
24 .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單位應當對其工作人員采取預防保護和保健措施,每年至少組織壹次健康檢查,對不適合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人員及時調整健康狀況。
25.在實驗動物使用中,傳染病流行時,飼養室和實驗室內外的環境應采取嚴格的消毒、殺蟲、滅鼠措施?同時封鎖隔離整個區域?解除隔離時,應當實施消毒、除蟲、除鼠?實驗動物發生嚴重傳染病時,應立即向學校和上級報告,並根據具體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26.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實驗室和個人,應當按照相應的規定,對未使用的實驗動物屍體和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廢物、廢水、廢氣進行無害化處理,並遵守環境保護的規定。
四、實驗室輻射安全
1.各涉源單位在開展相關工作前,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許可和環評,通過環評並取得許可後,方可開展相關工作。
2.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輻射防護法律法規,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掌握輻射防護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接受有資質單位組織的輻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同時,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持培訓合格證、個人測量資料和健康檢查結果參加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定期復查。
3.放射工作場所必須安裝防盜、防火、防泄漏設施,確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安全使用。在同位素包裝容器、裝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設備、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的入口處,必須放置輻射警示標誌和工作信號。
4.各涉源單位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實驗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相關實驗室應定期檢查輻射面的汙染狀況,並做好記錄。檢測記錄應妥善保存,並接受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和上級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5.購買放射源、同位素試劑和射線裝置時,應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審核並報保衛部門備案後,方可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準購證”,方可委托采購部門采購。
6.各涉源單位應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儲存、領用和消耗登記制度,確保賬物相符。實驗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認真進行,做好安全防護。
7.同位素實驗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包括同位素包裝容器)不得擅自作為普通垃圾處理。必須上報學校,經學校同意後,由學校請有資質的公司或單位統壹處置。
動詞 (verb的縮寫)大型儀器設備的安全
1.每臺大型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每臺大型儀器設備都配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並如實記錄使用情況。
2.根據大型儀器設備的性能要求,提供儀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場所,提供水電供應,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落實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防輻射等技術措施。
3.必須制定大型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大型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操作。
4.註意儀器設備的接地、電磁輻射、網絡等安全事項,以免發生事故。
六、實驗技術安全
1.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在進行實驗操作前應提前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在進行安全教育時警示不遵守操作規程可能造成的後果。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應嚴格按照儀器設備和實驗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操作。
2.對開展壓力容器、高壓、駕駛、易燃易爆、劇毒等實驗的實驗室,應根據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從事上述實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3.實驗室應做好勞動保護工作,針對高溫、低溫、
輻射、病菌、噪聲、毒性、激光、粉塵、超凈等環境對人體有害,必須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管和勞動保護。
七、實驗室網絡安全
1.實驗室應重視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實驗室網絡安全的具體規則參照《東北林業大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涉密科研項目或實驗技術項目的分析測試數據、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圖紙等資料和數據,必須按密級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禁泄露。
八、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註意事項
各實驗室壹旦發生安全事故,要保持冷靜,確定事故類型,及時撥打相應的報警電話,並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和實驗室設備管理辦公室報告。
1.應急措施的註意事項:
報警求助時,應說明:①事故發生的地點;②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③您的姓名、位置和電話號碼。
2.緊急情況發生時,應按照以下優先順序處理:①保護人身安全,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二)保護公共財產;③保存學術資料。
3.重要電話號碼:
①火災報警電話:119;②匪警電話:110;③醫療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