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發揮全省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實施全面排查和精準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制度規定,要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壹線工作人員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傳工作;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做好信息登記,並實行日報制度。
各地醫療保障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指導和監督,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及時責令改正,並與年度醫保定點藥店考核和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直接掛鉤;各縣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管局要落實專人負責,每日將摸排情況報送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為防控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國家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從事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壹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藥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藥品經營活動全面負責。
第三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解讀:把藥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緊密的結合起來,鮮明地提出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在整個藥品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設計中都堅持體現這個理念。
堅持風險管理,將風險管理理念貫穿於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上市後管理等各個環節,堅持社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