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費用)。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甲類藥品及普通診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乙類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規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線標準為700元。門診規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根據病種確定不同的門診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年度內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甲類藥品及普通診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乙類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