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1: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方法2:直接確認收入,分錄如下:
(1)確認收入,結轉捐贈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營業收入
(2)結轉捐贈產品成本。
借:運營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第三條: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本單位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自產防疫產品用於捐贈的稅務處理。
首先,自產商品用於捐贈,不確認會計收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4-收益,收益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增加所有者權益,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
其次,用於疫情捐贈的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和附加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為銷售貨物。
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捐贈給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 或者直接交給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以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增值稅。
第三,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應將自產貨物分別作為對外銷售和以公允價值接受捐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處置所得稅處理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將資產轉讓給他人,因資產所有權發生變化,不屬於內部處置的,應當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四是疫情捐贈費用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9號公告),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工作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的自產防疫產品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