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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藥安全等級是如何規定的?

對妊娠期孕婦用藥的藥品安全性分類有好幾種辦法,其中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制訂的標準,涵義明確、科學客觀,所以廣為各國醫生所接受。FDA將藥品的安全性分為A、B、C、D、X五類,有些藥物有兩個不同的危險度等級,壹個是常用劑量的等級,另壹個是超常劑量等級。?

1、A級

在設對照組的藥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產生危害的跡象(並且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該類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甚微。?

分類A等級的藥物極少,維生素屬於此類藥物,如各種維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範圍量的維生素A 是 A 類藥物,而大劑量的維生素A,每日劑量2萬I U,即可致畸,而成為 X類藥物。

2、B級

在動物繁殖研究中(並未進行孕婦的對照研究),未見到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或在動物繁殖性研究中發現藥物有副作用,但這些副作用並未在設對照的、妊娠首3個月的婦女中得到證實(也沒有在其後6個月具有危害性的證據)。

分類 B 等級的藥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屬此類。如所有的青黴素族及絕大多數的頭孢菌素類藥物都是B類藥物,常用的氨芐青黴素、頭孢拉定、頭孢三嗪和重癥感染時搶救用的頭孢他定等都是B類藥。另外,潔黴素、氯林可黴素、紅黴素、呋喃妥因也是B類藥。

眾所周知甲硝唑是壹種治療滴蟲病的藥物,但它又是壹種優良的治療厭氧菌感染疾病的藥物。雖然在動物實驗中,它對嚙齒類動物可以致畸,不過對人類,長時間積累的大量臨床資料中證實雖然在早期妊娠時應用,但甲硝唑並未增加胎兒的致畸率。所以在F DA妊娠期藥物分類中甲硝唑置於 B 類中。

在抗結核藥物中,乙胺丁醇是 B 類藥。在常用的解熱鎮痛藥中吲哚蘇辛、雙氯芬酸、布洛芬均屬 B 類藥。但要註意的是,妊娠32周後,服用吲哚蘇辛有可能使胎兒發生動脈導管狹窄或閉鎖,以致胎兒死亡。故32周後不應再服吲哚蘇辛。

在心血管系統藥物中洋地黃、狄高辛及毛花鹵甙均屬B類藥。對胎兒有損害的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中強地松也屬 B 類藥。

3、C級

動物研究證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無設對照的妊娠婦女研究,或尚未對妊娠婦女及動物進行研究。本類藥物只有在權衡對孕婦的益處大於對胎兒的危害之後,方可使用。

分類 C 等級的藥物是較多的。這壹類藥物或者問世時間不夠長或者較少在孕婦中應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對胎兒是否會造成損害尚無報道,故難以有比較確切的結論。以抗生素類的喹諾酮類藥物為例,該類藥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氧氟沙星對骨軟骨有損害。

在人類中曾有報道 600 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該藥者,分娩後兒童生長期中有 6 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後癥狀消失,無壹留下後遺癥,所以該資料的論點,本藥仍然是安全的。但臨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報道以證實其無害。

對 C 類藥物的使用要謹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藥物則選用替代的藥,否則在權衡利弊後,向患者或患者家屬說明選用該藥的理由。

以結核病為例:由於常用抗結核病藥物中僅乙胺丁醇壹種 B 類藥,而抗結核治療往往數藥聯合治療,故需考慮應用屬於對氨基水楊酸鈉、異煙肼等 C 類藥,若患者處於早期妊娠又合並肺結核,就應該向患者說明情況。

抗病毒藥,大多屬於C類,如阿昔洛韋,即無環鳥苷及治療AIDs 病的齊多夫定。部分抗癲癇藥和鎮靜劑如乙琥胺、非氨脂、巴比妥、戊巴比妥等。在自主神經系統藥物中,擬膽堿藥、抗膽堿藥均屬 C 類;至於擬腎上腺素藥中部分屬 C類,如腎上腺素、麻黃素、多巴胺等。

降壓藥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擴張藥,如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均屬C類藥,利尿劑中呋噻米、甘露醇均為 C類藥。在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屬 C 類藥。

4、D級

有明確證據顯示,藥物對人類胎兒有危害性,但盡管如此,孕婦用藥後絕對有益(例如用該藥物來挽救孕婦的生命,或治療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無效的嚴重疾病)。

由於已有實驗和臨床上的證據,對分類屬於 D 的藥物在妊娠期特別是在早期妊娠階段盡可能不用。在抗生素中四環素族是個典型,妊娠期中用了四環素或土黴素,破壞了胎兒齒釉質,至成人時牙齒發黃,這是用了四環素族藥物的後果。氨基糖甙類藥物在妊娠期盡可能不用,例如鏈黴素等,它們可能損傷第八對顱神經而發生聽力喪失。

至於抗腫瘤藥幾乎都是D類藥,以甲氨蝶呤為例,在20世紀40年代末期,人們就認識到在白血病合並妊娠應用MTX可以發生絨毛壞死而導致流產,所以在50年代初Hertz 等萌發了用MTX治療絨毛膜癌的想法而獲得成功,時至今日MTX已廣泛用於治療與滋養細胞有關的疾病,如異位妊娠、胎盤植入等;其他抗腫瘤藥物如順鉑、5 氟脲嘧啶等亦紛紛加入這個行列。所以抗腫瘤藥在妊娠期禁用。

在中樞神經系統藥物中的鎮痛藥,小劑量使用B類藥,大劑量使用則為D類藥,特別是長期應用對胎兒有害,主要表現是胎兒生長發育不良以及分娩後對藥物的成癮性,煩躁不安、啼哭等。

抗癲癇藥中不少是 D 類藥,例如撲癇酮、三甲雙酮等都有致畸作用,要註意的是癲癇病患者妊娠後本身的胎兒的畸形率就比壹般人群為高,用抗癲癇藥可以增加畸變率,特別是當幾種抗癲癇藥物同時應用於難已控制的癲癇發作則更增加胎兒的畸變率,這是診治癲癇合並妊娠時,必要向患者和家屬交代清楚的。

在鎮靜和催眠藥中地西泮、氯氮卓、甲丙氨酯及去甲羥基安定都是 D 類藥,如孕婦在早期妊娠時有早期妊娠反應以及失眠等癥狀,不能給予該類藥物。

在利尿劑中氫氯噻嗪、依他尼酸、芐塞嗪均屬 D 類藥,不宜在妊娠期使用。至於解熱鎮痛藥中阿司匹林、雙水楊酸、水楊酸鈉在小劑量使用時為 C 類藥,但長期大劑量服用時,有時甚至成癮,則對胎兒不利而成為 D 類藥。

實際上,目前可供人們應用的藥物已成千上萬中,在各種藥物中均有 B、C、D 類藥,所以人們可以盡可選擇 B 類藥或 C 類藥而不用 D 類藥。

5、X級

對動物和人類的藥物研究或人類用藥的經驗表明,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而且孕婦應用這類藥物無益,因此禁用於妊娠或可能懷孕的患者。

在常用藥物中此類藥物並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對胎兒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此中最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thalidomide , 反應停),20 世紀 50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在歐洲盟軍駐地附近的婦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藥以減輕妊娠反應,以後發現不少胎兒出生時有上肢短小,下肢合並而呈海豹狀故稱之為海豹樣畸形,這是人們在較早時期所認識的 X 類藥物。

過去人們常用的性激素已烯雌酚,上個世紀的50 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療先兆流產,結果發現子代的女性在6 ~ 26 歲間可以發生陰道腺病或陰道透明細胞癌,其後果是嚴重的,故屬 X 類藥。這是藥物致畸中兩個著名的案例。

維生素 A 大劑量口服也可致畸也是 X 類藥物,維生素A 的衍化物維甲酸是壹種治療皮膚疾病的藥物,也是 X 類藥物。但常為人們忽視的是大量飲酒,如在早期妊娠時大量飲酒,攝入大量乙醇,日150mL 或以上可以使胎兒發育不良或發育畸形。

因此,乙醇在 FDA 分類中飲酒量少屬D 類,量多即歸入X類。此外,鎮靜藥中氟西泮、氟硝西泮均屬 X 類藥物,抗腫瘤藥氨基喋呤也屬 X 類藥物。

擴展資料

註意原則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壹切用藥都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應選擇對胚胎、胎兒危害小的藥物;

3、應按照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使用,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避免聯合用藥;

4、非病情必需,盡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5、如可以局部用藥有效的,應避免全身用藥;

6、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物說明書》,盡量不用“孕產婦慎用”和“孕產婦禁忌”的藥;

7、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藥物,母子同治;

8、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於孕婦的藥物,盡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9、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10、可以通過DNA檢測技術來區別、掌握在此期間能夠安全使用何種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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