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7章43條,包括總則、基礎管理、客運組織、客運服務、客運行為、服務監督與提升、附則等章節。在旅客行為規範方面,規定了旅客應當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明確了10類影響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以及7類影響秩序的約束行為,並要求旅客在疏散過程中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引導,倡導文明乘車的美德。
很多人都聽說過列車即將啟動,乘客被迫扒門上下車的新聞,此次實施的《辦法》也作了相關規定。在10類禁止行為中,規定旅客禁止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響起時強行上下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而對於引起不少乘客反感的在列車上飲食的情況,《辦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禁止在列車上飲食(嬰幼兒和病人除外)。
在車廂內進食,尤其是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物,會對大家的乘車感受產生不良影響,掉落的食物殘渣也會影響車廂衛生,還可能招來蟑螂、老鼠,產生損壞列車設備的危險,影響列車安全。
乘客喜歡在車廂內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向外播放聲音,同樣會讓很多乘客充滿不滿。在《辦法》的七類約束行為中,也做了明確規定。即 "乘客在乘車過程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當外放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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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乘客運輸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對乘客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壹)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警戒報警器鳴響、車門或站臺門關閉時強行上下車,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操作緊急或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品進站、上車的;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墻、護欄、防護網、站臺門等的。,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幹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擋安全標誌、監控設施和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
(九)在自動扶梯運行中逆行、推搡、嬉戲打鬧;
(十)其他影響運行安全的行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壹)在車站、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犬、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或者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商品或者從事傳銷活動,乞討、賣藝以及唱歌跳舞、高聲喧嘩、制造噪音、使用外放音響的電子設備;
(四)騎平衡車、電動車(不含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幼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踩踏座椅;
(七)在車站、列車內有其他滋擾旅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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