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在特定技術領域應用和結合自然規律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所以科學發現不屬於發明範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改進發明。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這種產物或物質在自然界從來沒有過,是人們利用自然規律作用於具體事物的結果。如果壹件物品完全處於自然狀態,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國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不能取得專利權。方法發明是指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方法和步驟的發明。可以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方法。前者包括產品制造技術和加工方法,後者包括測試方法和產品使用方法。改進發明是在現有產品發明或者方法發明上有實質性創新的技術方案。比如愛迪生發明了白熾燈,這是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熾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白熾燈充入惰性氣體,質量和壽命明顯提高。這是在原有基礎上的改進,可以申請改進。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產品應該是用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有壹定空間的實體。所有相關的方法(包括產品的使用)和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物都不是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上述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加工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為特定目的使用產品。比如壹個齒輪的制造方法,車間的除塵方法,數據處理方法,自然產生的雨花石等。不能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三維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如凸輪形狀和刀具形狀的改進;也可以是產品二維形狀的技術方案,如型材截面形狀的改進。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物質或材料等沒有確定形狀的產品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產品的結構是指產品各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它可以是機械結構,也可以是電路結構。機械結構是指組成產品的零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電路結構是指組成壹個產品的元件之間確定的連接關系。
3.外觀設計又稱工業產品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它們的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提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設計的載體壹定是產品。產品是指用工業方法生產的任何物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都不能作為設計的載體。通常情況下,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設計,除非產品本身的色彩變化已經形成了圖案。能構成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樣式;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顏色;產品的圖案和顏色;產品的形狀、圖案和顏色。形狀是指產品造型的設計,即產品外部點、線、面的運動、變化和組合所呈現的外觀輪廓,即同時設計制造產品結構和外觀的結果;圖案是指由線條、文字、符號和色塊的任意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表面形成的圖案。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體現設計師圖案設計思路的方式制作。產品的圖案應該是固定的、可見的,不應該是偶然的、特定條件下可見的;色彩是指產品中使用的顏色或顏色組合,用於制造產品的材料的自然顏色不是設計的顏色。
二、哪些客體不受專利法保護?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或者利用,並且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設備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目的本身並不違反國家法律,但由於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不屬於這壹類。
2.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現象、變化過程、特征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廣泛的發現。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公認的物質、現象、過程、特征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源於人的思維,通過推理、分析、判斷產生抽象的結果,或者可以通過人的思維運動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界產生結果。它只是指導人們思考、識別、判斷和記憶信息的規則和方法。因為沒有使用技術手段或自然規律,也沒有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所以不構成技術方案。比如交通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度算法或公式、心理測試方法、各種遊戲和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菜譜、象棋手冊、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它是以活生生的人或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識別、確定或消除原因和焦點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和社會倫理原因。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應該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種方法直接以活體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被認為不屬於行業,不能用於行業,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比如脈診、心理治療、按摩、預防疾病的各種免疫方法、整容或減肥治療等。然而,藥物或醫療設備可以申請專利。
5.動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
7、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專利法自然對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提供法律保護,因為有些人的專利並沒有實際申請被授予專利權,所以保護力度自然不如被授予專利權。從這個角度來看,實際上是在鼓勵專利權人盡快申請專利權,以獲得更多的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