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攜帶、托運的物品:
槍支(包括各種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和各類進攻性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等違禁物品,均不得帶上飛機或夾在行李、貨物中托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的,壹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乘坐飛機時限制隨身攜帶的液體物品種類:
1、液體飲料:如礦泉水、茶、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2、洗漱用品和化妝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潤膚露、剃須泡沫等;
3、啫喱用品:美發用品、咖喱水等。
4、藥品:如眼藥水、口服或外用溶液、噴霧劑等;
5、液體食品:甜面醬、瓶罐罐頭食品;
6、氣霧劑:噴霧液體。
法律依據
《公共**** 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全保衛規則》
第五十條 公共**** 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制定程序,確保旅客及其手提行李在登機前接受安全檢查。
第五十二條 旅客登機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者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檢查登機憑證,核對旅客人數。
第七十六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通過車站和轉機的人員與其他未經安全檢查的人員接觸。如果發生接觸,有關人員在重新登機前必須再次通過安全檢查。
《公共 **** 航空旅客運輸機上安全保衛規則》
第 24 條 航空保安程序的內容應當包括
(壹)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航空保安組織機構和職責,包括公司主管航空保安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替代人員、航空保安組織機構、24小時聯系方式等;
(三)為滿足本規則第二、三、四、五章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
(iv) 為滿足民用航空貨物運輸安全的要求而制定的系統和程序;
(v) 為滿足其他航空安全規章和標準的要求而制定的系統和程序;
(vi) 為滿足其他航空安全規章和標準的要求而制定的系統和程序。
(v) 為滿足其他航空保安規章和標準的要求而制定的系統和程序。
第二十五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航空保安計劃應當符合民航總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