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大病保險報銷比例,考慮到城鎮居民多為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因此大病保險報銷按照上不封頂的原則設計,實行 "分段計算、累計支付"。
門診和住院費用均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進行累計計算,起付線以上累計自付醫療費用5萬元以上的,由基金報銷50%;自付醫療費用5萬元以上的,由基金報銷60%,大病保險不設封頂線。
每年4月份報銷費用將打入參保人存折,為方便參保人,《通知》明確大病保險患者報銷醫療費用時,不用申報,由我市醫保、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自動審核,符合報銷條件的大病保險參保人只需等待經辦機構的通知即可。
據悉,今後,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將於每年2月15日開始對上壹年度的大病保險費用進行審核、信息比對、醫療救助扣款等工作,並於3月15日前將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人員的繳費通知單傳送至區縣社保經辦機構。4月份,由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支付參保人員的大病保險報銷費用。大病報銷費用將打入參保人繳費的銀行存折中扣除。
對於部分沒有繳費存折的參保人,社保經辦機構將報銷費用打入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由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參保人及時領取報銷費用。領取時,參保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
六、醫療自付費用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用
3.使用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單項費用在200元(含)以上,或單項費用在200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屬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範圍內應由個人先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6. p>6.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可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納入報銷範圍,以及符合上述表中3、4、5項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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