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2、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3、營業執照。
4、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多長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之日,有效期為五年。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如何處罰
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屬於無證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的,處罰如下: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處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條件
(壹)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為申請主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以申請單位食堂、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為主體的申請人。
(二)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食品原料以及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相適應,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具有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四)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有合理布局的設備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交叉汙染和直接接觸食品、原料和成品,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四、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接(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規章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五)使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擺放位置、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公示辦法等材料。
(六)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七)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表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八)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經營主體後加括號標註。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型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 熱食類食品、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糕點、自制飲料、其他食品銷售。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的食品和其他類食品生產銷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後實施,並明確標示。具有熱、冷、生、固、液等情形,難以明確分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最高等級進行分類。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之日,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