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敲詐勒索。
喬南以為,職業打假者和職業敲詐者的分水嶺往往只有壹墻之隔,而此次打假少年陳之強的事情就是最好的典型案例,壹旦妳的打假目的走向利益化,那麽社會將對妳不會再持續包容態度。
此次陳之強被刑拘的事件,在我看來,完全是他個人的行為所導致的,具備這樣的觀點,我有著以下幾點的分析說明
壹、打假者的主觀意識決定了其行為的效果,但是絕對不可以為了牟利而實施打假行為。
陳之強打假被刑拘的案件中,存有非常明顯的兩點不可原諒之處,第壹是將避孕套商品列入了食品安全的打假範圍,第二就是將國產食品列入了出入境貨物沒有檢驗檢疫證明的打假範圍。
從上述兩起案例就可以非常明顯的看出,陳誌強並不具備完備的打假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的缺乏導致這位少年盲目的尋找可以被打假的商家,從其行為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為了所謂的社會正義感,完全是出於自身的利益原因。
二、盲目的打假浪費社會資源並且幹擾了正常商家的經營狀態。?
陳之強進行了800多次的打假訴訟,從而讓自己月收入達到萬元以上,並且累計算下來,其11個月的總體收益已經超過了十萬元以上。
這些打假的案例中包含了壹些被錯誤打假的商家,而陳誌強的行為真實的給這些商家帶來了不少的麻煩,壹旦錯誤的打假,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增加了商家的經營成本,從行為上來說,屬於攪亂社會次序的壹種行為。
三、社會的包容不等同於盲目的支持隨意打假行為。
很多時候,我們是支持打假者的,但是這樣的支持是有前提的,就是打假的事實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並且不是以盈利為根本目的。
而陳之強卻利用了大家的支持打假心理,盲目的將打假發展成為自身的壹項生存事業,只要妳的初衷變化了,那麽社會將不會對妳再次包容,所以被刑拘也是理所當然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