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3、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4、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6、符合文化部關於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7、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幹意見》,不受理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
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書面申請;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3.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4.公司概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5.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6.業務發展報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8.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審核同意文件;
9.從事經營ICP業務的可行性報告和技術方案;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後續資金保障,技術力量保障,商業經營保障,內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護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2.公司對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為什麽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1.合法合規重要憑證
2.行業準入必備前置
3.商業合作敲門磚
4.持續經營基本保障
5.強勁運營實力體現
6.享受政府紅利有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