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藥監總局發表《關於仿制藥質量和療效壹致性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對影響市場供應、目前無替代的品種,由其會同相關部委及時發布清單,鼓勵企業研發申報仿制藥,並加快審評審批,以保障市場供應。
對符合《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豁免指導原則》的品種,以及不適合開展人體內研究的品種,企業可向總局提出豁免申請並說明理由。
食藥監總局表示,在壹致性評價工作中對部分品種豁免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應當科學審慎地對待。企業的相關豁免要求可按照如下流程提出:
(1)申請人可向總局藥品審評中心提出申請,內容包括品種具體情況、豁免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以下簡稱BE)的科學性依據等,向總局藥品審評中心發公文申請BE豁免,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將根據品種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後予以答復。
(2)對於總局已公布的豁免品種,申請人申請壹致性評價時可在附加申請事項中註明豁免,並在申報資料中提交豁免的相關依據。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將根據品種具體情況進行審評。
食藥監總局指出,通過壹致性評價藥品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在符合有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中央基建投資、產業基金等資金支持。
同品種藥品通過壹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在藥品集中采購等方面不再選用未通過壹致性評價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壹致性評價的品種。
有關部門將加快按通用名制訂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盡快形成有利於通過壹致性評價仿制藥使用的激勵機制。後期食藥監總局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政策的細化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