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出臺最新舉報違法犯罪獎勵辦法,最高獎勵30萬元。
犯罪可以通過電話和互聯網舉報。
《辦法》規定,舉報人主動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事實或者提供證據線索的,包括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已立案偵查的各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要當事人線索、重要證人和物證;本市公安機關尚未發現的各類案件線索和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發布需要追逃的逃犯線索;其他有助於公安機關偵破、查處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線索或者證據。
據了解,《辦法》規定,舉報人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進行舉報:撥打110或者公安局、業務部門、派出所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登錄廈門公安服務網通過專欄舉報,或發送郵件至指定郵箱,或通過廈門警方在線微博私信、微信公眾平臺舉報;可以發送短信到110短信報警平臺;向市公安局舉報獎勵中心發函舉報;直接向市公安局獎勵中心、各分局、業務部門和派出所值班窗口舉報。
《辦法》規定,對群眾舉報或者協助抓獲的獎勵範圍包括: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個人極端犯罪的線索;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經濟犯罪、邪教犯罪、網絡犯罪等重要線索和犯罪嫌疑人情況;群眾在犯罪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或者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各種交通犯罪;涉黃、涉賭、涉槍涉爆、食品藥品安全等案件的重要線索及涉案人員情況;其他直接有助於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抓獲通緝犯的重要情況。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群眾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打擊和預防詐騙、及時勸導和防止受害人被犯罪分子操縱轉移贓款、公安幹警抓獲“兩搶”、盜竊、詐騙、邪教等重大時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特定行業從業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或抓獲逃犯的獎勵等內容。
舉報屬實,獎勵500元至30萬元。
措施擴大了獎勵範圍,也大大提高了獎勵標準。其中,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和個人極端犯罪線索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30萬元;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有功人員最高獎勵1萬元;有功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最高獎勵2萬元;舉報經濟犯罪案件有功人員最高獎勵1萬元;舉報交通事故案件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5000元;舉報可疑機動車(摩托車除外)並經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2000元;對舉報涉黃涉賭治安案件有功人員獎勵10000元;對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協助偵破案件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500元;對防範打擊虛假信息詐騙“攔截”行動有功人員獎勵2000元。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告知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嚴格執行登記制度,記錄舉報人聯系方式,及時核實。同時,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堅決杜絕泄露舉報人身份信息,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者。
同時,《辦法》明確了對冒用獎勵的問責規定。舉報人故意捏造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正在全面開展社會治安“劍盾”行動。警方歡迎並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共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我市社會秩序穩定。警方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線索壹經查實,將根據獎勵辦法及時兌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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