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就剩下最後壹個月了!自12月1日起,壹大批全國性新規將開始實施。
首先是11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其中規定經營者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
第二是自2019年12月以來,歷經三次審議,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條,從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是《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已於2020年10月20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六十五條,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經營者集中審查。
第四是國家藥監局發布《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與數據管理提出要求,更好地保證藥品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第五是科技獎勵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國務院公布修訂後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科技獎勵制度的目標是獎勵在科技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技工作者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條例》修訂落實了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
可以看出12月有出臺了很多新規,法律史治國之重器,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征程中,法律法規的作用不容忽視,公民也應當知法學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