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āo náng yòng míng jiāo
2 英文參考gelatinum pro capsulae [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膠囊用明膠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膠囊用明膠
3.1.2 漢語拼音Jiaonangyong Mingjiao
3.1.3 英文名Gelatin for Capsules
3.2 來源含量
本品為動物的皮、骨、腱與韌帶中膠原蛋白不完全酸水解、堿水解或酶降解後純化得到的制品,或為上述三種不同明膠制品的混合物。
3.3 性狀本品為微黃色至黃色、透明或半透明微帶光澤的薄片或粉粒;無臭、無味;浸在水中時會膨脹變軟,能吸收其自身質量5~10倍的水。
本品在熱水中易溶,在醋酸或甘油與水的熱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中不溶。
3.4 鑒別(1)取本品0.5g,加水50ml,加熱使溶解,取溶液5ml,加重鉻酸鉀試液-稀鹽酸(4:1)數滴,即產生橘黃色絮狀沈澱。
(2)取鑒別(1)項下剩余的溶液1ml,加水100ml,搖勻,加鞣酸試液數滴,即產生渾濁。
(3)取本品,加鈉石灰,加熱,即發生氨臭。
3.5 檢查 3.5.1 凍力強度取本品兩份各7.50g,分別置凍力瓶內,加水制成6.67%的膠液,加蓋,放置1~4小時後,在65℃±2℃的水浴中攪拌加熱15分鐘使樣品溶散均勻,在室溫下放置15分鐘,將凍力瓶水平放置在10℃±0.1℃的恒溫水浴中,用橡膠塞密塞保溫17±1小時後,迅速移出凍力瓶,擦幹外壁,置凍力儀測試臺上測試,計算兩次結果的平均值,凍力強度應不低於180Bloom g。
3.5.2 酸堿度取本品1.0g,加熱水100ml,充分振搖使溶解,放冷至35℃,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Ⅵ H),pH值應為4.0~7.2。
3.5.3 透光率取本品2.0g,加50~60℃的水使溶解並稀釋制成6.67%的溶液後,冷卻至45℃,照紫外-可見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Ⅵ A),分別在450nm與620nm的波長處測定透光率,分別不得低於50%與70%。
3.5.4 電導率取本品1.0g,加不超過60℃的水溶解並稀釋制成1.0%的溶液,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水100ml作為空白溶液,將供試品溶液與空白溶液置於30℃±1℃的水浴中保溫1小時後,用電導率儀測定,以鉑黑電極作為測定電極,先用空白溶液沖洗電極3次後,測定空白溶液的電導率,其電導率值應不得過5.0μS/cm。取出電極,再用供試品溶液沖洗電極3次後,測定供試品溶液的電導率,應不得過0.5mS/cm。[1]
3.5.5 亞硫酸鹽(以SO2計)取本品10.0g,置於長頸圓底燒瓶中,加水150ml,放置1小時後,在60℃水浴中加熱使溶解,加磷酸5ml與碳酸氫鈉1g,即時連接冷凝管(產生過量的泡沫時,可加入適量的消泡劑,如矽油等),加熱蒸餾,用0.05mol/L碘溶液15ml作為接收液,收集餾出液50ml,用水稀釋至100ml,搖勻,量取50ml,置水浴上蒸發,隨時補充水適量,蒸至溶液幾乎無色,用水稀釋至40ml,照硫酸鹽檢查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B)檢查,如顯渾濁,與標準硫酸鉀溶液7.5ml制成的對照液比較,不得更濃(0.01%)。
3.5.6 過氧化物取本品10g,置250ml具塞燒瓶中,加水140ml,放置2小時,在50℃的水浴中加熱使溶解,立即冷卻,加硫酸溶液(1→5) 6ml、碘化鉀0.2g、1%澱粉溶液2ml與0.5%鉬酸銨溶液1ml,密塞,搖勻,在暗處放置10分鐘,溶液不得顯藍色。
3.5.7 幹燥失重取本品,在105℃幹燥15小時,減失重量不得過15.0%(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L)。
3.5.8 熾灼殘渣取本品1.0g,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N),遺留殘渣不得過2.0%。
3.5.9 鉻取本品0.5g,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內,加硝酸5~10ml,混勻,浸泡過夜,蓋上內蓋,旋緊外套,置適宜的微波消解爐內,進行消解。消解完全後,取消解內罐置電熱板上緩緩加熱至紅棕色蒸氣揮盡並近幹,用2%硝酸轉移至50ml量瓶中,並用2%硝酸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供試品溶液;同法制備試劑空白溶液;另取鉻單元素標準溶液,用2%硝酸稀釋制成每1ml含鉻1.0μg的鉻標準貯備液,臨用時,分別精密量取鉻標準貯備液適量,用2%硝酸溶液稀釋制成每1ml含鉻0~80ng的對照品溶液。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以石墨爐為原子化器,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Ⅳ D第壹法),在357.9nm的波長處測定,計算,即得。含鉻不得過百萬分之二。
3.5.10 重金屬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三十。
3.5.11 砷鹽取本品2.0g,加澱粉0.5g與氫氧化鈣1.0g,加水少量,攪拌均勻,幹燥後,先用小火灼燒使炭化,再在500~600℃熾灼使灰化完全,放冷,加鹽酸8ml與水20ml溶解後,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Ⅷ J第壹法),應符合規定(0.0001%)。
3.5.12 微生物限度取本品,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二部附錄Ⅺ J),每1g供試品中細菌數不得過1000個、黴菌及酵母菌數不得過100個,不得檢出大腸埃希菌;每10g供試品中不得檢出沙門菌。
3.6 類別藥用輔料,用於空心膠囊的制備。
3.7 貯藏密封,在涼暗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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