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登錄網上平臺申請並上傳電子材料進行確認;如需同時提供紙質材料,根據提示提交或郵寄紙質材料至窗口。
(2)驗收。部門收到網上申請後,窗口工作人員對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資格的,在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5個工作日內網上出具電子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網上發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或《駁回通知書》;正式受理前需要向窗口提交紙質材料的,收到紙質材料並與網上材料核對後,出具受理通知書。
(3)復習。在承諾時限內審核並做出決定。通過的,出具《許可決定書》,並打印證書。不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得到結果。根據短信提示,申請人可在網上個人中心查詢審批狀態,並在窗口獲得審批結果。
窗口處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
(2)驗收。窗口工作人員應當當場核實申請材料,並根據下列情況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場領取申請材料並出具領取申請材料憑據,5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受理;
5)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復習。在承諾時限內審核並作出決定,通過的出具《許可決定書》並打印憑證;不予批準的,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4)得到結果。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審批結果,此事塵埃落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周邊倉庫地址變更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