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報銷: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所有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個人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連續參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療保險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報銷比例不超過10個百分點。
3.報銷額度: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每年最高報銷37萬元。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為654.38+0.2萬元,大病保險支付限額為25萬元。因此,被保險人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
城鎮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費用。轉院或住院兩次以上的,按轉院或再次住院的要求補足起付標準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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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