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可以選擇刷醫保卡,不過不是給報銷,是從醫保卡裏的錢扣。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
醫保的作用:
1、可以穩定社會生活;
2、可以實現再分配;
3、可以促進經濟發展;
4、大部分地區購車買房和社保掛鉤,要求只有繳納社保滿壹定的期限,才可以在當地購車買房;
5、工傷保險的用途,支付治療費用、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和傷殘津貼;
6、生育保險的用途,可以享受產假、生育津貼和生育補助金。
綜上所述,在診所用醫保卡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是定點的醫療機構,如果不是定點醫療機構那麽無法使用醫保卡。然醫保卡統籌賬戶不能用,但是也可以通過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金額進行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