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最多延長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計算:本人工資X停工留薪期月數=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要註意的是,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計算:本人工資X16=
4、兩種選擇: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湖北省的標準,分別為16個月和2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10年武漢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275.25元(2011年的尚未公布)
計算:3275.25X(16+28)=144111元
如果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全部工傷待遇都由單位支付。
如果不解除勞動關系,賠償是1、2、3項相加,按月享受4(1)的待遇。
如果解除勞動關系,賠償是1、2、3、4(2)項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