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或稱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師是藥物方面的專家,也是回答大眾關於藥物問題的最合適人選。藥師負責監測醫生開的幾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患者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建議最合適的劑型(如藥水、藥丸、肛藥等。)和劑量(如老年人、肝病或腎病患者或根據其病情而定)給患者服用。
工作內容如下:
1,指導並參與藥物制備;
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做新藥,提純中草藥;
4、檢查毒、麻、限、劇、貴藥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根據處方為顧客配藥,並向顧客解釋如何服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6、解答患者及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7、從事醫藥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學療效試驗、新藥生產質量監控等壹系列工作。
在藥廠工作的藥師,從事研究、開發,參與醫藥產品的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學療效實驗,監督新藥的生產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八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藥品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