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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新增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工作

導讀最近,廣東省廣州市醫保局開始了新壹批的社會醫療保險新增定點零售藥店申報工作,申報時間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4日,但是我們也了解到,沒有執業藥師,不能申請定點藥店,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具體內容。

申報通知內容:

此次申報通知中,第壹條“申報範圍及條件”強調,在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區域內,符合有關要求,並已配備執業藥師(執業單位應為申報的單體店或連鎖藥店的具體門店)提供藥事服務的零售藥店,可按“定點藥店協議管理辦法”規定申報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

按照廣州市醫保局要求,這也表示,實體門店無執業藥師,不能申請定點藥店。其實,除了廣州市外,雲南省昆明市也提到了遠程藥事,不得替代執業藥師在崗。

藥店換證方案要求:

1、在昆明市主城區(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及呈貢區、晉寧區、五個開發區的藥品零售企業,無論是否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均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非臨床醫療)以上人員,指導合理用藥;

2、其他縣(市)區,在主城區以內藥品零售企業,無論是否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均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非臨床醫療)以上人員,指導合理用藥;

3、不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又不開展執業藥師遠程藥事服務及審方業務的藥品零售企業,如需繼續經營藥品,經營類別只能核定為乙類非處方藥。

按照以上要求,簡單的理解就是,在主城區的藥店無論如何都需要配備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非臨床醫療)以上人員。如果不按照要求配備,則只能賣乙類非處方藥了。換句話說,就是在主城區的藥店可通過遠程藥事緩解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在職在崗問題,但不能替代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在職在崗。

那麽,既然零售藥店還是需要配備執業藥師(或主管藥師),那麽遠程藥事意義何在呢?

按照國家要求,營業時,零售藥店必須要有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正常情況下,零售藥店要滿足營業時都有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每家至少需要配備2名執業藥師。如果零售藥店采取遠程藥事的方式,那麽每家藥店就不用配備那麽多執業藥師了,壹定條件下,遠程藥事能作為執業藥師不能在崗時的有效補充。

從節省企業人力成本的角度來看,在滿足國家要求的情況下,通過遠程藥事,壹家藥店現在只需配備壹名執業藥師即可。在這裏,每年政策都在變,建議大家還是早拿證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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