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濤就是這樣壹個有 "眼光 "的人。趙某與王濤(在逃)原本是壹對夫妻,王濤常年生活在國外。從2015年起,王濤在國外購買大量品牌眼藥水等藥品,送到兩人在上海租用的倉庫,趙某拿到藥品後在朋友圈售賣。即使兩人分手後,趙某仍同意王濤使用此前租用的兩間倉庫,同時仍和王濤保持上下家關系,從王濤處以批發價購進國外藥品,再轉賣給他人。
然而,王濤的 "生意 "遠不止於此,他利用自己旅居海外的優勢,為國內各種 "代購 "供貨。為此,王濤還委托趙某為自己招聘了壹名員工--平某,負責收發、打包貨物,發給國內的 "代理商",每打包壹件提成3元。王濤專門為阿平申請了壹個名為 "小黃雞 "的微信號,方便其與下級客戶聯系。到案後,阿平交代,自己包裝、銷售的產品均無報關手續和藥品批準文號。
公安機關在辦理此案時,從阿平的聯系人中找出了幾個下家。之後,又從其中壹個銷售者身上,找出了下壹層的銷售者。就這樣,壹層壹層地揪出了7個網絡銷售假藥窩點,查獲無國產藥品批準文號的各類假藥7400余件。這些假藥都是從王濤或平某手中買來,貼上 "外購產品 "的標簽,放到自己的網店和朋友圈中銷售。
被查獲後,壹些犯罪嫌疑人表示,他們其實是 "二道販子",從國內供貨商和非官方渠道進的貨,沒有任何報關手續,也沒有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目前,這7個銷售假藥窩點的主要經營者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行銷售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生產的原料藥的,按假藥論處。
另壹方面,溫度、濕度這些環境因素對藥品的質量影響很大,如果在運輸或儲存過程中不符合保存藥品的要求,藥品的質量就會大打折扣,甚至危害人體健康。那些沒有經過批準進口的藥品,不在國家的監管體系之內,藥品質量很難得到保證。
此外,代購藥品的使用說明很少有中文版本,很多消費者並不清楚如何使用,壹旦使用有偏差,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