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期臨床試驗:新藥上市後由申請人自主進行的應用研究階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藥物治療和不良反應;評價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與風險關系。
上市後再評價:指藥品經正式批準進入市場後,對其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方面繼續進行更為全面、完整的科學評價。
上市後再評價與IV期臨床試驗是包含的關系。
IV期臨床試驗目的及試驗的要求更多的強調發現藥物的不良反應。因為在藥物研發過程中,進行的臨床試驗階段的研究,研究病例相對較少,對藥物可能引起的所有不良反應難以壹壹發掘,而且試驗過程中,排除標準非常嚴格,但是,在藥物應用過程中,對排除標準不再是很嚴格,大範圍的應用必然會有不良反應的發生。
新藥必須經過動物實驗、臨床試驗證明安全有效、質量穩定;有壹套完整的科學研究資料;經嚴格審查批準後方可由合格的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產品必須檢驗合格才準許上市。盡管各國建立、健全了嚴格的新藥審批制度,但上市前的試驗與審查是有其局限性的。不可預見性的影響因素有動物與人的種別差異,人種的差異,性別的差異,年齡的差異,藥品上市前臨床受試者與上市後人群應用者差異,用藥方法與劑量的因素,藥物相互作用於的因素等。
因此,IV期臨床試驗的目的對藥監部門來說,主要是想考察和監測不良反應;對申辦者來說,目的並不是單壹的發現不良反應,而且IV期臨床試驗可做可不做,所以說如果沒有足夠的利益利潤,藥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是不會去主動進行IV期臨床試驗的。因此,藥企做IV期的目的就變成了以市場為目的,擴大適應證的臨床試驗。擴大適應證意味著更多的病癥人群、更大的市場空間,自然也就意味著更豐厚的銷售利潤。
此外,上市後再評價還包括藥品生產者經營者自發進行的,與醫院醫生合作進行的壹些臨床試驗,醫生主要通過這類臨床試驗發表論文,藥品生產經營者則通過醫生達到市場終端銷售的目的。
本人目前就在負責壹個IV期臨床試驗,有什麽問題,都可以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