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有哪些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擅離職守;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重病人進行必要醫療的;
(三)未經批準開展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核對和復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明確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診療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
醫務人員應該對哪些行為負責?
(壹)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因不負責任延誤鄒偉患者的搶救和診療,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事故的;
(四)未經新的自查和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證明或者出生、死亡證明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違反本法規定,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因不負責任延誤鄒偉患者的搶救和診療,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事故的;
(四)未經新的自查和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證明或者出生、死亡證明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