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養護人員的工作內容不包括:負責不合格藥品的銷毀。
從事藥品養護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醫藥或相關專業學歷,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後,取得崗位合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職責:安全儲存,科學養護,保證質量,降低損耗。
工作任務:應定期接受企業或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應熟悉在庫儲存藥品的性質與儲存養護要求,以便指導並配合倉庫保管人員對在庫藥品進行合理儲存保管。應按照《藥品在庫養護檢查操作規程》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和質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1、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藥品質量特性等對產品進行養護,按照養護計劃對庫存產品的外觀、包裝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並建立養護記錄。
2、負責對產品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進行養護並記錄,所采取的養護方法不得對產品造成汙染。
3、養護過程中對發現有疑問的產品在及時鎖定和記錄,同時掛黃牌暫停發貨,並申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4、負責指導和督促保管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與作業。
5、負責指導和督促保管員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等。
6、負責對庫房溫濕度進行有效監測、調控。
8、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並建立臺賬,定期檢查、保養設施設備,做好設施設備檢定、使用、維修等記錄。
7、參與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的工作,按計劃進行驗證及校準。
8、負責定期匯總、分析養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