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或個人每月繳納醫療保險時,將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這個計入個人賬戶的金額是醫保賬戶劃撥的金額,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歸個人所有。賬戶內資金只能用於個人醫療費用,為專用賬戶;賬戶資金屬於個人,制度允許結轉使用和家族傳承。
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符合規定的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會診費、專家門診會診費、急診會診費;
2、定點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費;
3、門診煎藥費;
4、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配藥或零售藥店配藥發生的醫療費用;
5、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範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醫保限額的設置是為了控制醫保基金的支出,保證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因此,在享受醫保待遇時,要合理利用醫療資源,避免不必要的醫療費用,避免超出限額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