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率:單位繳費率(不含生育保險費)6%(目前暫執行5%),職工個人繳費率2%。靈活就業人員按單位和個人比例之和繳納。
2.繳費基數:單位職工最低繳費基數為市社平工資,上限不封頂;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社會工資為繳費基數;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以本市社會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本統籌地區實際繳費年限為10年的,從享受退休待遇的當月起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大額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120元,用人單位50%,參保人50%;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全部由個人承擔,退休人員每年年初從個人賬戶中扣除。
廊坊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性達到30年(360個月),女性達到25年(300個月)。
2、實際繳費年限15年(180個月),本統籌地區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60個月)的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2024年廊坊市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參保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的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穩定運行,保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