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皮膚康洗液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1月30日國藥監註[2002]34號《關於印發第二批國家非處方藥中成藥品種使用說明書的通知》發布。
標準來源96年新藥
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名稱
品名:皮膚康洗液
漢語拼音:
成份
性狀
作用類別
本品為濕毒瘡類非處方藥藥品。
功能主治
清熱解毒,涼血除濕,殺蟲止癢。主治濕熱阻於皮膚所致濕瘡,見有瘙癢、紅斑、丘疹、水泡、滲出、糜爛等或濕熱下註所致陰癢、白帶量多,急性濕疹或 *** 炎見上述證候者。
用法與用量
急性濕疹:壹次適量,外搽皮損處,有糜爛面者可稀釋5倍後濕敷,壹日2次;用藥前,先用清水洗凈局部後,用蒸餾水將10毫升藥液稀釋5倍用帶尾線的棉球浸泡藥液後置於 *** 內,每晚換壹次。
禁忌
註意事項
1.本品為外用藥,不可內服。
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3.皮膚幹燥、肥厚伴有裂口者不宜使用。
4.用於治療濕瘡見有水皰、糜爛滲出時,藥液稀釋後用做濕敷時,其藥液溫度不宜過高(溫涼)。
5.使用壹周後,癥狀無改善,應去醫院就診。
6.用藥期間,塗藥部位出現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應立即停用,並用清水洗凈,必要時應向醫師咨詢。
7.婦女月經期停用,經凈後5天可以使用;使用期間忌房事。
8.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
9.藥物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物,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不良反應
規格
50毫升
貯藏
包裝
有效期
批準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如有問題可與生產企業直接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