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務貿易自由化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基本原則是在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範圍的基礎上,拓展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廣度和深度。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範圍的基礎上,進壹步加強服務業的相互合作,減少對服務貿易的限制,擴大服務業自由化的深度和廣度。中國與東盟國家可以適當放寬服務貿易限制,特別是加強旅遊服務、分銷服務、商務服務等領域的合作,並將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規範和WTO承諾,穩步推進金融、保險、電信等服務領域的合作。
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條款應大致包括: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非歧視待遇、設立商務機構的條件、數量限制、保留條款和限制條款等。由於電信、金融屬於較為敏感的服務行業,在協議內容上,可以參照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單獨就金融、電信列出的行業附則和承諾清單。
3、投資便利化
促進區域內資本流動,增強對區域外FDI的吸引力,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投資框架協議》的目標。中國和東盟將加強合作,提高投資規則和管理的透明度,建立有利於資本自由流動的投資體制。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協定的適用範圍為直接投資,投資限制和股權規定以各國國內投資相關規定為準。與《亞太經合組織茂物宣言》提出的目標相比,投資自由化進程應有所推進。
自由貿易區可能給外商投資帶來的好處大致包括兩個方面:壹方面,對於市場化投資而言,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無疑擴大了外貿企業的市場,投資任何壹個成員國的企業都可以以較低的成本進入該成員國的市場;另壹方面,提高了產業資源高度整合的關聯度,外資企業可以在自由貿易區內配置本企業的資源。降低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