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制定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藥品生產過程中的汙染和交叉汙染,降低各種差錯的發生,是提高藥品質量的重要措施。
根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第壹條 為規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應當涵蓋影響藥品質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確保藥品質量符合預定用途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全部活動。
第三條 本規範作為質量管理體系的壹部分,是藥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藥品生產過程中汙染、交叉汙染以及混淆、差錯等風險,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註冊要求的藥品。
擴展資料:
世界衛生組織,60年代中開始組織制訂藥品GMP,中國則從80年代開始推行。1988年頒布了中國的藥品GMP,並於1992年作了第壹次修訂。
十幾年來,中國推行藥品GMP取得了壹定的成績,壹批制藥企業(車間)相繼通過了藥品GMP認證和達標,促進了醫藥行業生產和質量水平的提高。但從總體看,推行藥品GMP的力度還不夠,藥品GMP的部分內容也急需做相應修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來,十分重視藥品GMP的修訂工作,先後召開多次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藥品GMP的實施主體-藥品生產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修訂工作。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1998年修訂)已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第9號局長令發布,並於1999年8月1日起施行。歷經5年修訂、兩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版藥品GMP)於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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