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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政督辦、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綜合性文件的草擬工作;負責檔案、機要保密、宣傳、統計、信訪和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政府采購、項目招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衛、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負責內部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食品化妝品監管處。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擬訂相關監督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置保健食品、化妝品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組織全市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醫療器械監管處。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處。負責藥品(含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藥品生產環節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生產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開展藥品生產、經營環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興奮劑類藥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藥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許可和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購用證明核發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處。負責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辦理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廣告監測工作。

(七)編制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選拔、調配、任免、獎懲工作;制定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八)規劃財務處。負責局系統項目資金申報;負責落實規劃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編報和實施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定並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

(九)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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