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詐騙罪的量刑直接關系到詐騙的數額。根據詐騙數額,法律規定了三個量刑幅度。
壹是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比較大,壹般指3000元以上到1000元。二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壹般指3萬元以上至65438+萬元。三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指50萬元以上。
這裏的數額範圍是最高法院授權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具體確定。比如江蘇省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是6000元,數額巨大的標準是6萬元,這個50萬元全國統壹。
法律依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