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是指必須要由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開出處方,才能到醫院藥房或者藥店購買的藥物。壹般處方藥絕大多數具有壹定的毒副作用,因此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合理使用。與處方藥對應的是非處方藥,非處方藥可以在藥店隨意購買,壹般非處方藥毒副作用比較少。
在處方藥的管理當中,特別是抗生素的管理。要求各零售企業,對於抗生素的使用,必須要有處方,身份證和手機號的登記才能進行銷售。這壹點其實大家在到醫院的時候也能感覺得到。現在醫院,妳到醫院去看病,壹般醫生就不會給妳亂輸液。只要感冒發燒,動不動就是抗生素,打消炎針。其實我們大家知道,感冒它屬於病毒引起的居多,壹般使用抗生素,消炎藥是沒有用的。不但沒有用,而且還會損傷我們機體的免疫機制,對人體的肝臟腎臟都是有壹定的影響的。
法律依據:
《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壹條 定點零售藥店提供藥品服務時應核對參保人員有效身份憑證,做到人證相符。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身份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