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
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
擴展數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規則三。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鑒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壹)含有過量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誤診斷和治療的;
(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延誤診療的;
(四)缺乏急救必需的顯著有效成分的。
使用生產、銷售的假藥,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藥使用後造成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危害特別嚴重”。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