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關於特種病醫保報銷標準的概述:
1、起付線。壹般情況下,起付線為500元。
2、報銷比例。超出起付線的部分,甲類病種的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為85%,乙類病種的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為75%。
3、最高支付限額。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4、超出部分的報銷。超過50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通過大額醫療救助金進行進壹步報銷。
5、特定病種的報銷。對於某些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尿毒癥等,報銷比例可達到90%,年度報銷封頂線可提高至15萬元。
特殊病種包括以下20種:(1)、惡性腫瘤的放療、化療、鎮痛治療;(2)、腎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療;(3)、腎臟、肝臟、心臟瓣膜、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的抗排異治療;(4)、糖尿病;(5)、系統性紅斑狼瘡;(6)、高血壓;(7)、冠心病;(8)、風心病;(9)、腦血管意外後遺癥;(10)、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慢性肺心病;(11)、肝硬化(失代償期);(12)、再生障礙性貧血;(13)、精神病;(14)、結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類風濕性關節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縮側索硬化癥;(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癥)。
綜上所述,特種病醫保報銷標準是根據不同病種和治療情況而定的,患者應了解當地政策規定,妥善保留相關證明和費用清單,及時申請報銷,並關註政策變化,以便更好地享受醫保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